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执行案款案外人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算。

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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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