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和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持续规范我市初中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市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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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悦澜小区除外)、湖美、长兴、白沙崎社区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居委会、帽山社区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其中,鉴于目前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学位已严重饱和,为有效缓解学校教学管理负荷,2026年秋季,南安一中江北校区继续借用江北实验学校校舍设置美林教学点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具有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福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南安一中美林教学点或江北校区就读。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入学,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借用江北实验学校校舍设置教学点办学期间,学籍在江北实验学校、市第十三小的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学生意愿直升录取至南安一中美林教学点就读:①户籍在洋美社区1-21组、玉叶村后田、东坑两个角落的入住居民户。②金座唐道636、鲸美伦、美的智慧城、武夷时代天越等楼盘的入住居民户。
(3)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镇奎霞村、桥头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扬山村、溪东村、㳣港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5)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2.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学籍在国专中心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学校的招生实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则按第1类、第2类的顺序依次进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该类别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相关描述)。其中,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具体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b)华侨学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招生服务区内购房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第1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类的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1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无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②学生户籍于2026年4月1日至市区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初审公示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第一批第1类招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一批第2类。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2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类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2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国光中学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2026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3类招生
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三)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4所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二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须知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
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6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6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佐证(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材料)。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到以上六所中学就读的机会。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报名
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招生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公办初中校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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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具有我市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市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其中一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3.泉州市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的,需在我市完成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才能登录进行网报。现场报名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6。如果没有被外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应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属服务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五、剩余学位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不组织剩余学位招生。其他公办中学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强化组织领导与政策宣传,主动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结果及咨询方式。回户籍地报名学生由乡镇(街道)及时安排入学。电脑随机派位结果现场公示并报市教育局。招生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2026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附件5)分送市教育局、乡镇(街道)和中学。全市录取结果统一上传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籍接续依据。
(二)精准控辍全员入学。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完善控辍保学“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管理。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就读情况,对未被辖区内初中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做好跟踪,发现疑似辍学的及时劝返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街道)。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对随迁子女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入学政策,推动其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简化入学流程,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合规证明材料;转回户籍地的,依法统筹安排。对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实行“一人一案”安置,分类安排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信息共享、教育保障和人文关怀。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政策落实优待,优化入学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严格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市使用统一编班软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学习。教师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辅导。有条件的初中可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探索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实施,方案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探索促进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六)落实阳光招生行动。要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安排,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七)严控特定类型招生。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特定类型招生(含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经批准的项目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后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扩大实施范围或搭便车。小语种特色项目学校应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科目测试。此外,为贯彻落实闽政办〔2024〕3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继续遴选部分初中学校试点开展泉州市青少年体育人才“一条龙”贯通培养,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另行公布。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见附件4),规范招生行为。初中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校长、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与,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录取后不得劝退或擅自更改。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录取率、升学率等,严禁在校园悬挂诱导性升学标语,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九)加强学位供需调配。要建好学龄人口数据库,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公办学位供给。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明确报名所需材料、时间和方式。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用APP或小程序反复采集。建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与风险排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十)从严监督问责。市教育局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控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
1.南安市2026年初中招生范围
2.南安市2026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5.2026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6.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有关事项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来源:南安教育信息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丨二审:唐莉洪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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