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灵宝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情节严重。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灵宝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吗?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如何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续行为?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灵宝市看守所地址:灵宝市开元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向西3.6公里转向南600米。
导航:灵宝精神康复医院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灵宝市长途汽车站步行至建设村站乘坐灵宝5路公交车到焦村站下车,沿连共线向西步行1.5公里转向南600米。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灵宝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续行为呢?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行为犯,其不以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产生的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通常会伴随着某种后续性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行为后又继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形该如何认定,对于行为人是追究其侵入行为还是后续的其他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按一罪的情况下是构成牵连犯还是吸收犯,对这些问题刑法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因为认知的不同也常常作出不同的判决。
笔者认为,对于实施后续行为的处理,必须要根据后续行为的犯意产生时间来决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后续行为的犯意产生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后,这时侵入前后的两种行为分别是在两个不同的犯意支配下而实施的,两种行为分别符合两个构成要件,成立单独的量罪,因此应当对非法侵入行为和后续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种情况是后续行为的犯意产生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对于这种行为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行为人非法侵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就已经有了侵入系统后实行另外的某一种犯罪行为的犯罪目的,并且实施了这种犯罪的,应该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当行为人的后续犯罪行为的犯意早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完成之前的,这时非法侵入行为被后续行为所吸收,应当属于吸收犯,从一重罪论处,一般应按后续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灵宝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牵连犯,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一个犯罪的故意支配下,为实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该种犯罪,但是在其实施这种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中又触犯了其他法条所规定的不同罪名的情况;吸收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存在着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牵连犯与吸收犯都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牵连犯数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而吸收犯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当后续行为的犯意产生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是其后续行为发展所必经的阶段,后续行为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当然结果,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后续行为不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而是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更符合吸收犯的特征,故应按吸收犯从一重处断。【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灵宝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灵宝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灵宝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灵宝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灵宝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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