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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可以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宣传,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的目的,持续夯实社会面消防安全治理根基,不断助推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推出山西消防典型执法案例

某建设(山西)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执业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康某出租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人证分离、未到现场执业”的违法案件

案件事实

2025年9月,吕梁市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离石大队”)在对某建设(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康某未到场执业,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2.注册消防工程师康某存在出租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情况

离石大队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执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康某“出租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挂证”行为,即注册消防工程师将其资格证书出租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而本人并不实际在岗执业,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导致技术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给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埋下重大隐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从业要求,保证技术服务真实有效,保障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服务的质量,从源头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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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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