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里,常存在服务未实质履行却索要高额服务费的情况。江苏南京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的薛立新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在这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

"薛立新律师执业多年,执业第13年时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在其协助下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并以全程协助办理为由要求全额支持。然而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明显不公。
薛立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为被告王X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其一,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其二,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其三,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服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双方都应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对于这类服务合同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详细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在服务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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