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出借人手持借条和转账记录,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处理这类借贷纠纷经验丰富的邓德锴律师,来自广东珠海的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

"2018年2月7日,被告梁XX以经营农庄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原告陆XX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月利率为5%,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每月结清当月利息。若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有权提前收回本息,并要求被告承担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合同签订当天,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了30万元借款,2月9日又分两笔转账支付了70万元。
然而,被告梁XX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推脱。原告遂委托邓德锴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2500元,包括律师费4.9万元、担保费3500元,并要求被告陈XX对被告梁XX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邓德锴律师在执业第7年时接手了此案。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发现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梁XX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的事实。被告梁XX抗辩称已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被告梁XX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陈XX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涉案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X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49000元及担保费3500元,驳回原告陆XX的其他诉讼请求。
邓德锴律师长期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注意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时应仔细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在借款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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