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5月22日上午,和平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9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小学生在小课间发生碰撞引发健康权纠纷;张某某冒充星探招募“童星”诱骗被害人自行拍摄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等典型案件。
案例一:
刘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某。双方自2018年起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刘小某10岁时,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由自己直接抚养刘小某,王某同意离婚,同时也主张刘小某的抚养权。
【调解结果】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父母离婚加上抚养权争夺的事实给刘小某造成了较大心理压力,刘小某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为了保障刘小某的身心健康,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承办法官邀请进驻法院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师对孩子和父母进行了心理咨询并出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报告。结合心理咨询报告,承办法官与刘小某的父母进行了充分沟通,引导刘某、王某重视孩子身心状况,放下争夺抚养权“执念”,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心理的影响。最终,刘某和王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住处固定,父母轮流抚养照顾、互不支付抚养费。
【典型意义】
本案系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新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抚养方式的典型案例。父母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继续,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充分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把伤害降到最低。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实际情况,未按照一般离婚案件中将未成年子女交由一方直接抚养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积极与父母双方沟通抚养方式,最终确定了孩子住处固定、双方轮流抚养的特殊抚养方案。固定住处带给孩子最大程度的安全感,将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降到了最低。本案创新性地确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为存在类似情形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二:
刘小某诉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刘某某婚后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协议离婚,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但双方未约定王某某的具体探望时间。后王某某长时间不探望刘小某,也不接听刘小某电话。刘小某十分想念王某某,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每月至少探望刘小某一次。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权既是基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衍生的自然权利,也是法律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父母设置的义务和责任。父母离异后,继续获得父母的关爱与探望是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未成年子女能够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故依法对刘小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王某某每月至少探望刘小某一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未成年子女主张探望权,依法维护未成年子女法定权利的典型案例。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案依法判决支持未成年子女的探望请求,让父母的爱均不缺席,体现了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的有机融合。
案例三:
王某1申请执行探望权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1主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以和平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为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刘某1每月探视婚生子刘小某两次。经询问王某1,刘小某小学在读,同意和平法院在探望前先行征询刘小某对于探望及方式的意见。
【执行过程】
经询问王某,同意和平法院在探望前先行征询刘小某对于探望及方式的意见。承办人跟刘小某进行了相应沟通,了解到刘某1与王某1两人离婚后仍经常争吵,刘小某虽希望刘某1按时探望,也不愿父母见面争吵。
我院组织双方在本院调解室进行探望。王某与刘某1见面后,王某1情绪失控。承办人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法庭纪律,要求王某1在外等候。刘某1与刘小某单独交流后,双方情绪平稳,探望余分钟,效果良好。
考虑到孩子的想法,承办法官单独劝导王某1不应过多向刘小某传递其对刘某1的负面情绪,建议王某1给刘小某设立自己的微信账号,与刘某1自行确定探望方式,在探望时要给予必要的便利,避免成年人间冲突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刘某1、王某1、刘小某自行达成协议,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探望需求的典型案例。实践中,父母离异后,孩子往往成为“失语者”,离异后的父母仅仅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意图使对方屈服,本质上还是父母冲突的延续,反而会更加容易加深双方的矛盾,而非对子女权利的保障。本案中,和平法院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与父母双方进行沟通,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做思想工作,避免了因成年人的冲突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案例四:
张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均系第三人天津某小学学生。中午小课间,王某在操场上与其他同学玩游戏,张某在操场上走动转身时因避让不及、其左脸与王某头部相撞。后张某前往医院就诊,产生医疗费等费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以及学校给付前述费用。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课间是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且有老师监管,发生风险的概率并不高,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不适用民法典关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的规定。此次事件为意外事件,不属于当事人应当预见并且可以预见的情形,双方也没有过失,故认定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故判决张某、王某各自承担50%损失;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校园日常碰撞引发的“小”纠纷。校园是未成年人学习社交、锤炼韧性的重要场所。课间活动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在于为学生构建科学的课间调节机制。通过适度的课间活动,学生能够有效缓解持续学习带来的认知负荷,释放心理压力,同时在非正式场景中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司法裁判应以发展性视角看待校园活动中的合理互动,避免将偶发性碰撞事件简单归责,鼓励学生更勇敢地拥抱校园生活,也引导家长树立适度维权意识,注意维权的边界,这既符合校园案件意外事件的处置原则,也与国家倡导的“走出教室”的素质教育理念相呼应。
案例五:
王某2诉刘某2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2与刘某2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婚后感情不合,致使感情破裂。故王某2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被告刘某2抚养,愿意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表示均无抚养子女意愿。
【调解结果】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在双方具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刘某2抚养,王某2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本案在调解结案的基础上,与相应法律文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还有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收到提示书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想到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同时,还这么关心孩子的成长问题。即使选择离婚,但是父母对孩子的爱也不会减少,双方会妥善处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始终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引导离婚父母关爱未成年子女的典型案例。在法院审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一些监护人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存在误区,对子女的抚养只停留在经济层面,而缺少了陪伴、教育、关爱子女的意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为离婚当事人处理子女问题提供指引,引导他们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故本案在调解结案的基础上,与相应法律文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法官在送达提示书的同时,依据双方的矛盾纠纷情况及可能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同影响,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侧重点,结合具体案例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提示书中的相关内容,引导当事人在离婚后关爱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减少因婚姻状况变化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六:
刘某3、王某3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案
【基本案情】
刘某3、王某3系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当事人,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刘小某由刘某3抚养,但离婚后刘小某长时间随王某3共同生活。因刘小某已年满8周岁,对于其抚养权的确定需征求其意见,刘小某亦表示愿意随王某3共同生活。故王某3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在案件审理期间,抚养权是否变更尚未确定时,刘某3前往刘小某就读的学校向学校施加压力,表示不能让王某3将孩子接走,导致刘小某近一个月未到学校接受教育。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后,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积极干预,向案件当事人刘某3、王某3及时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刘某3和王某3互相配合,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刘小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因双方间的纠纷影响家庭教育责任的依法履行,要妥善处理分歧,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维护刘小某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成长权。法院最终判决刘小某由王某3抚养,但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本案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不局限于抚养权归属人,而是向父母双方发出。并且承办法官在发出后,对刘某3、王某3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双方妥善处理分歧,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健康成长权的典型案例。在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易发生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抢夺子女或干预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等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一方面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另一方面督促了父母及时履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
案例七:
王某某与刘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小美系其母与杨某非婚生女。2017年10月,小美母亲结婚后,她随母亲及继父刘某共同生活。2018年5月,小美母亲与刘某又生育一子一女。2021年5月,小美母亲因夫妻矛盾带着她离家另居他处,婚生子女二人由刘某独自抚养。2022年1月,小美在外省某地乡村出租房内被发现连续多日无人照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经查找,未能发现其母下落,遂联系到其外祖父王某某,并由王某某将小美接回天津共同生活,后王某某向和平法院申请撤销小美继父刘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法院联系小美母亲未果,小美生父杨某经联系,表示同意王某某担任监护人。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申请人刘某作为继父,与小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抚养关系,对小美有监护权。但在夫妻二人分居后,刘某未能及时发现小美失管并履行监护职责,且其现有两名四岁的亲生子女需要抚养,无能力对小美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小美随外祖父王某某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某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生活保障,对其生活起居进行了悉心照顾。综合小美母亲下落不明,生父和继父均同意指定王某某为监护人的实际情况,从最有利于小美成长、最大限度保护其在今后的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出发,法庭当庭判决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某某为小美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民法典监护人责任撤销有关规定,使失管未成年人重获安定生活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小美虽有多位法定监护人,但均没有或无力履行监护义务,在申请人仅申请撤销一位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法院在《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相关方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现实生活困境的目的出发,撤销部分监护人资格,指定能够行使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切实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特别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邀请多家未成年人权益联动保护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充分评议后当庭宣判,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果,为困境未成年人的联动保护积累了有益经验。
案例八:
张某诉王某、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原告张某系刘某某的母亲。二被告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某。后二被告前往国外定居,刘小某跟随原告张某在国内生活。二被告短期内无回国打算,为便于行使监护权,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刘小某抚养权归张某所有。
【调解结果】
被告表示,为便于行使监护权利,均同意变更抚养权。在对双方协议进行审查过程中,承办人考虑到父母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监护职责亦系法定责任,在未成年父母不存在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且不存在应剥夺监护职权的情形下,不宜以约定由祖母抚养的方式涤除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但刘小某目前的情况又确需有监护职责的人在旁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利,为其办理日常生活、教育、就医等事项。故依照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向原、被告双方提出了以委托监护方式化解目前困境的建议,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将双方婚生女刘小某年满18周岁前的全部监护职权均委托给原告张某。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委托监护的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当前人们生活方式和抚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的大环境下,监护人监护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本案以委托监护的方式明确监护职责的具体履行,既避免了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监护的实际困境,也避免了监护人及受委托行使监护职权的人在监护职责上的推诿,为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寻求了一条化解之路。
案例九:
张某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网络软件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广告信息,冒充星探,以招募“童星”、需要测量身体为由,诱骗被害人自行拍摄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其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方法要求不满十四周岁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判决: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工具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的典型案例。猥亵儿童犯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一般表现为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随着网络通讯工具的普及,通过网络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增多,该种行为与传统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同样会对未成年人造成重大伤害,并且其犯罪手段更为多样和隐蔽,被害人空间分布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困难,需要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张某某抓住一些未成年人希望以童星、练习生等方式进入演艺圈的心理,利用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鉴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的弱点,实施诱骗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本案的审理表明了司法对通过网络实施猥亵儿童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对企图通过网络方式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而逃脱惩罚的行为人形成有力震慑,也对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加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进行了有效提示。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天津族】,微信对话框输入【天津视频】,看更多天津视频。
@天津族(微信号:tianjinzu)......
天津最火微信生活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