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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一个很扎心的问题:劳动法到底算不算法律?

如果算,为什么有人违反了交通法,闯红灯、酒驾,分分钟会被扣分罚款甚至拘留坐牢;那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也是立马到位;触犯刑法的后果更是严重。

可《劳动法》给人的感觉偏偏与众不同。

本应该是给千万打工人撑腰的这部法律,也明明白白的规定着社保、双休、加班费、带薪休假等各种福利,在现实中很多几乎就是形同虚设。

有网友吐槽,上面说的这些打工人福利,只听过却从来没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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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讲,执行《劳动法》最好的就是体制和事业单位,其实是外企、国企,然后就是规模大的民企,剩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用工,违规的情况很普遍。

不夸张的说,这已经是无数打工人每天正在经历的日常。

我们且不说在职员工的实际待遇,随便打开一个招聘平台看看,单体、每月休两天甚至一天的岗位并不在少数。

不给员工交社保、无偿加班、下班就开会、带薪年假听都没听过,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早已经成了很多私企的潜规则。

你不满意,可以不来,有的是人想干。

用人单位就是这么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却很少看到有人被重罚、被追责,对比其他法律的刚性执行,落差大到让人心寒。

按理说,同样都是国家颁布、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为什么在执行力度以上会有如何大的差别,原因出在哪里?

有人说,或许是管的人群不一样。

其他法律针对的群体范围更大,管的是底线秩序,违法的成本就会更高;而劳动法管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资纠纷,违法成本太低。

就像前面提到的交通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它们约束的是全体公民,一旦违法,后果会危及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因此管理部门通常采取的是主动出击式的执法。

比如交管布设监控摄像头,安排交警现场执勤等。

这种主动监管的执行方式,效率会更高,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罚,也不用受害者主动举报。

可劳动法就不一样了。

通常情况下,劳动监察都是“不告不理”,就算企业存在违规加班、不执行带新年假制度、不交社保等行为,只要员工不举报,监管部门很少会主动上门去调查核实。

可问题在于,打工人只要还想保住饭碗,就算遇到不公正,大多数也是敢怒不敢言,只能选择默默接受。

而且,就算与用人单位撕破脸,最终企业承担的违规代价也不会太高,劳动者反倒会被扣上“不懂事”的帽子,面临再就业无门的尴尬。

前几年,广西一集团公司在社会招聘公告中就明确提到,“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

这并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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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大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会对其过往工作经历进行背调,一旦发现其有过与原单位劳动纠纷的经历,很可能就会给其打上“事多、难搞”的标签,进而拒绝录用。

而且,现实中,劳动者想要维权真的很难。

普通人遇到欠薪、不缴社保、强制加班等情况,想要维权,就要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法定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走法院诉讼。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先不说能不能收集齐全,就算都顺利,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就要大半年,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还容易被企业穿小鞋、恶意辞退。

很多人为了一份糊口的工作,不到万不得已,根本不敢去较真。

再看企业呢,就算确实被查到违规,大多也就是补缴社保、补发加班费、补上年假,很少会有大额罚款,再严重点的处罚就更难出现。

别说伤筋动骨,顶多就是擦破了一点皮,不快点处理自己就好了。

如此一来,违规的收益远大于被处罚的风险,久而久之,很多企业干脆无视劳动法,把压榨员工当成了常态。

就这种情形,有人还忙着给企业找理由。

他们的观点是,企业要生存,要控制用工成本,如果非要严格执行双休、带薪年假、给足加班费,那企业利润会缩水,甚至面临倒闭风险,最后受害的还是打工人。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实则是偷换概念。

企业追求更高的利益当然没错,但不能建立在压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体制内、事业编能做到足额缴纳社保、每周双休、合理安排年休假,外企、国企、正规大企业也能做到,很多中小微企业遵守的也不错,为什么就有人拿生存当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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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词很流行,叫“用工成本”。

而用工成本的高低,的确是企业经营成本很重要的一部分,企业有所算计很正常。

但要清楚一件事,企业本就该为自己的经营风险买单,不能把这种风险转嫁到打工人头上。

企业说为了生存,员工就该“多奉献”;可企业多赚钱的时候,也没想过多给员工分一些。

比较一下胖东来的员工待遇,难怪有网友会直言不讳的批评:

很多老板不想多给员工发工资,不给员工更好的福利待遇,只知道喊口号“我们都是家人”,只想让员工多付出、多做贡献,本质上就是在耍流氓。

更深层的矛盾,其实是劳资双方地位本就不对等。

不得不承认,在如今这个供应远大于需求的就业环境中,企业已经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

企业手握岗位、薪资、录用权,一句话就能决定求职者的去留;

况且,劳动法还给了企业独有的“用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用工形式,两班倒、上十二休十二,这种弹性工作制,再加上绩效、调休等套路,很容易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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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了,员工就遭殃了。

说实话,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很多规定本就存在边界过于宽泛的漏洞,企业想绕过制度约束,并非没有办法。

辞退员工不想给补偿,就给员工调换工作,用各种方式打压,逼员工主动离职。

很多人都在问,如此多的不公平,那劳动法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当然有,作为法律,它是国家给劳动者的合法保障,如果没有它,打工人的处境会比今天糟糕一百倍、一千倍。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现在劳动法缺少的是更强硬的执行手段。

别的法律,有执法机关用强制力去震慑违规,劳动法大多只能靠员工自我维权,靠企业自觉遵守,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漏洞。

想要让劳动法真正硬起来,就不能只靠打工人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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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监管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要形成对企业用工合法性的常态化巡查,对违规企业,提高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比如,加大罚款金额,对多次违规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加入信用黑名单,不让其享受到税收减免、贷款等优惠。

同时,更要注意简化维权流程,降低劳动者举证和维权门槛

法律面前本应该人人平等,既然《交通法》违章必罚,刑事犯罪必究,那么发生劳动违规也理应一视同仁。

不能再让几千万打工人,手里拿着法律,却对被侵犯劳动权益的现象束手无策,不能让劳动法成了一纸空文。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法制日报(2021.05.13)“职场案底”:不录用曾提出劳动仲裁员工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