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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最新发布:

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普法作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发布5起文化市场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筑牢文化市场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8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1名未成年人由其家长带至M06包厢内唱歌娱乐。该场所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歌舞娱乐场所的环境、氛围、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一定影响,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也应加强家庭教育和思想引导,自觉抵制并拒绝参与、组织不适宜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娱乐活动。

案例二:电竞酒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4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电竞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为专业电竞酒店,其允许1名未成年人于2025年3月20日入住8223号房间1晚,房费为98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竞酒店作为新兴业态,融合了住宿与互联网上网服务功能,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可能引发网络沉迷、人身安全等潜在风险。查处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是文化执法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既严厉惩戒违规经营行为,回应了社会关切,也警示了相关行业严守自律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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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5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芜湖市某网吧进行检查,查实该网吧营业期间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网吧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难以准确辨别不良网络信息,易对网络产生依赖心理。网吧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文化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阻断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不良信息的途径,是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的重要一环,彰显“法治护苗”的民生温度。

案例四:违规发行中小学教科书案

2025年10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秋季开学季期间,对本市某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经查,该场所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却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作出没收违规发行的教科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教科书须由取得许可资质的单位统一征订、发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查处非法发行行为,既从源头上杜绝盗版、劣质教材流入校园的风险,也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体现“法治护学” 的责任担当。

案例五: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案

2025年9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芜湖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设置的3台游戏游艺设备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游戏游艺设备须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与未成年人保护要求。未经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能存在内容低俗、暴力或其他不良导向,易对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产生错误引导。本案的办理警示各类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设备内容审查义务,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娱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