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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山东军神碳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一架无人机悬挂着印有“商河农业局,三年了快还钱!”字样的横幅,并反复喊话:“商河农业局快还钱,三年了快还钱。”
社交平台上这一段“无人机催款”的视频引起了我的关注。
到底是什么情况,逼的一家企业能用无人机来喊话政府机关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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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接受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称,2023年,公司中标承接了商河县小麦“一喷三防”服务采购项目,负责近60万亩小麦的飞防作业任务。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应款项却迟迟未能到账。
原来,人家自己就是无人机业主,难怪会用这种方式催债。我还当时好奇,难道企业为了讨债还先买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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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小麦“一喷三防”服务采购项目,这样的项目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
我思索了好久,从情理上讲这自然是民事协议,但从法理上我倒认为是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小麦“一喷三防”是小麦生长中后期的关键田间管理技术,通过一次喷施混合药剂(杀菌剂+杀虫剂+叶面肥)实现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三重效果,从而提高产量。
这完全符合:
1、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2、与法人协商订立;
3、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
4、协议。
的行政协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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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自然,列入兜底条款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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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论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最终结果都是“契约应当信守”原则。
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结算款项。因欠款时间过长,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现已放弃无人机植保相关业务。
这就是严重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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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名的(2023)黔民申6033号裁定案件中,“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各位领导都应牢记初心和使命,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若我们的基层人民政府的对欠付人民群众的债务都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有悖于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让政府失信于民。”一审法官凛然正气的形象跃然纸上。
《人民日报》评论说:政府不守法,怎么让人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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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让企业靠飞无人机拉条幅催县农业农村局“快还钱”,因为这不是我们追求的法治和和谐。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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