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小博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2.小明申请刑事司法救助

3.小兰、小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

4.小英、小红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5.小丽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6.小妍等人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案例一:小博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纵向接力+横向联合,呵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打造法检协同救助新机制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博(化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一级伤残,需终生依赖护理。被告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续急需大量医疗康复费用,家庭陷入困境。

救助过程

永春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帮助收集整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积极争取同级政法委支持。考虑申请人救治费用缺口大,进一步向泉州中院和省法院申请联动救助,泉州中院快速审查决定救助并报送省法院,省法院通过与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沟通询问,估算必须的医疗支出,在法定幅度内顶格救助,全力保障急需的医疗救助。为保障申请人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省法院在三级法院联动救助的基础上,依据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启动横向联动救助,将线索移送省检察院,为申请人争取救助金额,解决申请人迫在眉睫的医疗困难。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联系当地残联,共同进行心理抚慰,缓解心理焦虑,重塑生活信心。经回访了解,申请人已在医疗机构得到妥善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充分运用“法检联动”机制新优势,补强三级法院联动,全力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典型案例。该案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开展联动司法救助后,医疗救治资金依旧存在较大缺口。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治权益,省法院运用与省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依托检察司法救助渠道补充救助资金,合力补齐资金短板、做好兜底帮扶。通过心理抚慰、持续回访跟踪康复治疗及家庭状况,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风险,构建“顶格经济救助+专业心理抚慰+全程跟踪回访”的多元救助闭环。该案系“法检联动”司法救助新机制建立后的首次运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机制优势,为濒临绝境的未成年人拓宽生命救治通道,也为推动该机制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

案例二:小明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常态化信息排查、多元化协同救助,精准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前后”两篇文章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明(化名,未成年人)因母亲被害,父亲入狱,由其祖父抚养。申请人年幼,需长期抚养,家庭其他成员年老且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

救助过程

福州中院在常态化排查刑事被害人生活情况中,发现申请人无父母抚养,且系生活困难未成年人,主动联系申请人的监护人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同时,为申请人对接福州市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金、临时救助金,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对其进行帮扶。福州中院同步启动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制定救助金使用计划,通过定期回访和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的方式对救助金额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将救助重点放在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医疗、就学等事项,引导被救助人合理使用救助金,避免因一次性支付大额司法救助金后相关资金被挪用或过度消费,导致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将司法救助与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相衔接,实现司法救助与民政、社会力量后续救助的相互补充。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主动靠前提供司法救助服务的典型案例。福州中院主动进行救助群体信息排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但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或客观上无法有效提出申请的群体,进行精准救助。为了有效实现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通过制定使用计划、定期回访、核查的方式落实监管,实现救助金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保障,落实司法救助保障的应有之义。在实现司法救助“前半篇”文章后,通过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方式,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在一次性支付司法救助金后,自动衔接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协同工作机制,由民政、社会公益组织给予社会救助、学习帮扶、心理辅导,用足救助政策,助力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三:小兰、小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创新“一次性发放+专户监管+分期领取+特殊申请”资金监管模式,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安全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兰、小玉(化名、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系刑事受害人,遭受犯罪侵害致身心受损,与年迈祖父共同生活,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仅依靠政府低保维持基本生活。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无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能力。

救助过程

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申请人的生活与成长陷入极大困境,主动联系并释明司法救助政策、指导提供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案庭快立、合议庭快审、救助委员会快结、财务部门快放款,仅用10天即完成了从立案审理到资金发放。泉州中院又向省法院同步移送救助线索,为申请人争取省级联动司法救助,既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的燃眉之急,也为申请人之后的生活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为保障司法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到位并专款专用,泉州中院创新采取“一次性发放+专户监管+分期领取+特殊申请”的资金管理模式,通过法院对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的监管,按照生活、教育、医疗等刚性需求分期拨付,既防范了救助金被挪用、滥用风险,又实现专款专用,保障未成年人能充分、安全、合理地使用救助资金,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成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精准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政策,规范救助金专款专用,全力护航未成年人生活就学、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的典型案例。保障司法救助金安全,是确保救助金精准滴灌困难未成年人、实现司法温度“熨平”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泉州中院为确保每一笔救助金都用在“刀刃上”,创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管理机制,在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救助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发放”要求前提下,创新采取“一次性发放+专户监管+分期领取+特殊申请”的资金管理模式,有效增强对未成年人救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的监管,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资金使用安全。

案例四:小英、小红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闽赣两省法院跨域携手解忧纾困,筑牢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就学保障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英、小红(化名、未成年人),在读小学生,家住江西省高安市,父亲因脑梗常年卧床,母亲梅某在乘车往返闽赣途中,于福建省宁化县境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肇事人名下无财产可供赔偿执行。梅某受伤致残后,一家人仅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维持生计。

救助过程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化法院考虑到一边是福建本地肇事人无力赔偿,一边是江西籍受害人跨省维权、生活困顿,未成年子女生活抚养缺乏保障,健康成长面临困境,主动向梅某释明司法救助政策、指导提供申请材料,并积极寻求江西高安法院协助,通过两地法院协作,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困难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在确保救助材料完整真实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宁化法院同步向本级政法委、三明中院及省法院移送申请救助材料。三级法院综合考量申请人家庭的特殊困境,快审快结,第一时间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有效改善两名学龄未成年人的生活就学条件,切实缓解家庭抚育压力。之后,闽赣两省法院共同进行回访,了解申请人家庭生活及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传递司法温情和社会关怀。

典型意义

本案系闽赣两地法院深化跨域司法协作、高效开展未成年人专项司法救助,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精准开展联合帮扶未成年人家庭的典型案例。本案申请人跨省居住、肇事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庭抚养与未成年人就学保障陷入多重困境。两地法院打破地域壁垒、高效联动配合,全程协调开展异地核查、材料核验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跨省申请人往返奔波负担,打通司法救助异地办理堵点难点。三级法院上下贯通、快速响应,紧扣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就学核心需求,开辟绿色救助通道、提速审批办结流程,精准足额落实救助保障,及时纾解未成年人抚育困境。以跨域司法协同一体化,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方位彰显司法便民、利民、兜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担当。

案例五:小丽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运用“365”协同救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能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丽(化名、未成年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多处伤残,后续截肢、康复、假肢更换费用高昂。肇事方雇主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的康复治疗、未来成长失去经济支撑。

救助过程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漳平法院了解到申请人幼年丧父,家庭仅依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极度拮据,事故造成的重度伤残给申请人的身心成长造成严重影响,后续康复、学业、生活压力巨大,及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联动龙岩中院申请启动司法救助协同机制,足额发放市级司法救助金。同时联合残联、妇联精准帮扶,为申请人落实残疾器具补贴、学业帮扶、心理疏导,将申请人的母亲列入“顶梁柱母亲”帮扶计划,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案件办结后,龙岩中院、漳平法院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多次回访,跟进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关注申请人的成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运用“365”全链条协同救助工作机制,为未成年被救助人量身定制一体化、个性化救助方案的典型案例。龙岩法院“365”救助机制,以三维统筹施策、六类帮扶渠道、五项闭环管理制度为核心,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司法与社会救助资源。本案针对未成年伤残申请人特殊困境,龙岩两级法院联动多部门、统筹开展经济救助、学业扶持、残疾保障、心理疏导、家庭就业帮扶全维度服务,有效破解传统司法救助方式被动、形式单一、保障零散、后劲不足的痛点难点。同时以常态化回访跟踪,实现短期应急救助与长期成长帮扶无缝衔接,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全周期司法保护屏障,切实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障效果最大化、帮扶长效化。

案例六:小妍等人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多维兜底纾解未成年人家庭困境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小妍(化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肇事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项长期难以落实,申请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救助过程

本案救助申请人家庭系典型的“上有老,下有小”,申请人父亲的不幸离世,导致该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支柱。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针对大额赔偿无法落实的困境,申请到执行保险和本级政法委的司法救助,初步缓解家庭困难。此后,家中老人突发脑溢血重度残疾、丧失自理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开支无以为继。宁德中院在了解到申请人家庭面临的新困难后,自主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快速核查审批,开通未成年人救助绿色通道,依法发放市级司法救助金,专项保障未成年人就学成长、残疾人日常护理等刚性必需支出。同时,宁德中院还积极协调当地企业,为申请人的母亲在家附近找到了合适的就业岗位,有效纾解家庭生活困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全链条兜底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申请人家庭叠加未成年人抚幼、老人赡养、重病残疾多重生存困境,肇事人无能力兑现赔偿款项,家庭生计全面承压。宁德两级法院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不局限于未成年人单方救助,同步统筹覆盖家中高龄老人、重病伤残亲属、未就业妇女等家庭老弱病残群体,实施多级叠加救助、资金精准倾斜保障。既足额保障未成年人就学就医、日常成长刚需,又妥善化解重病老人护理、家庭生计兜底难题,以家庭成员全方位救助保障,稳固未成年人安稳生活根基,破解一人困境、全家受困的民生难题。本案充分践行司法救助救急扶弱、全域兜底导向,以家庭整体纾困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屏障,切实传递司法温度与民生兜底保障力度。

供稿:行政庭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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