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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信誓旦旦承诺“固定教练”,消费者才放心付款办卡,可等到要开课了,教练却早已离沪,健身房改称“没法固定”。市民尚女士(化名)向“新民帮侬忙”反映,她花费5980元购买泳课包,不料跌入健身房的“销售陷阱”。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一节课没上提出退卡,健身房却称“要付30%违约金”,等于要白白损失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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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女士的消费记录

今年2月底,尚女士在“178游泳健身中心”长寿路达安花园店购买了“一对一”游泳培训课包,总计花费5980元。收款方为“178游泳健身中心”运营方上海开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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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之前,健身房销售回复称,支持“固定教练

“我是为家里小孩报名的,希望一个教练从头到尾跟到底,保证教学质量。当初,这家健身房承诺支持‘固定教练’,这是我付款办卡的最重要因素。”尚女士表示,在签合同之前,她特意询问门店销售人员,“一对一”泳课是否支持“固定教练”?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销售人员回复是“固定教练”,让消费者不用担心。最后,在门店发来的一众教练资料中,尚女士指定了一名郝姓教练。

尚女士说,她决定在4月底开卡,上课前,她专门联系上了郝姓教练。“结果教练告诉我,他现在已经不在上海,也不会回来继续教了。”听闻此消息,尚女士马上找到门店负责人交涉,“这家店突然变了一个说法,竟然说‘没法指定’,也不支持每节课固定。”

尚女士告诉记者,因门店“出尔反尔”,不支持“固定教练”,她提出全额退款申请。但经多次沟通,“178游泳健身中心”坚持,“退卡可以,要支付30%违约金。”“未开卡未使用,健身房无实际服务成本,为何不能全额退?”事后她查看合同才发现,会员退卡要支付违约金,但这一关键内容,不仅付款前无人提醒,合同中也未特别加粗。

尚女士指出,健身房销售人员以“可以指定固定教练”为诱饵让她签约,现实情况却出尔反尔,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另外她认为,合同中“退卡付30%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合理。

5月中旬,新民晚报记者拨通了“178游泳健身中心”达安花园店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尚女士的退款申请,但就退款比例问题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为了维权,尚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近日,静安区曹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其,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健身服务预付卡相关投诉,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我局不具备处理权限,决定不予立案,请向具有处理权限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尚女士转而找到静安区体育局,然而,截至发稿,还未收到正式处理结果。

“一节课都没上过,却要凭空扣掉我将近1800元!”尚女士表示,合同中“退卡支付30%违约金”的规定,是典型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制造退卡障碍。“30%的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缺乏合理性。希望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帮我讨回全额课时费。”

原标题:《“固定教练”变“无法指定”!一节课未上 消费者退卡遭索过高违约金》

栏目编辑:王军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