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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转账性质不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涂先生和岑女士恋爱期间,涂先生先后向岑女士转账共计30余万元,并约定转账性质为共同积蓄,用于结婚买房。除此之外,涂先生还向岑女士赠送了一只金镯子,涂先生的父母也给了岑女士1万余元订婚礼金。

两人分手后,因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产生巨大分歧。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涂先生将岑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转账款项、共同租房的房租、金镯子或折价款、订婚礼金等共计30多万元。

岑女士不认可涂先生提出的金额。她表示,部分款项为双方共同开支而非购房存款,还有部分款项是男方自愿赠与的恋爱经费。此外,自己没有收到订婚礼金,金镯子已经归还涂先生,还以现金形式返还了14万元。岑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双方恋爱期间聊天记录,涂先生多次表示“以后我的钱都给你花”“我养你啊”。

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经两人同意,法院委托专业心理测试机构就“恋爱期间是否有共同存款买房”“是否归还或收到归还的手镯”“岑女士是否给予涂先生14万元现金”“是否收到或归还1万元订婚礼金”四个问题对双方进行测试。涂先生均通过,岑女士全部未通过。

杨浦法院指出,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感情而主动转账、发红包,或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点给付的小额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倘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本案中,涂先生向岑女士的大额转账实为双方婚前约定的购房款项,金饰品也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现两人未能登记结婚,所以收受方岑女士应当返还,但需酌情扣除恋爱期间合理的共同开支等。

综上,杨浦法院判决岑女士返还转账及金饰折价款3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原标题:《男女分手后心理测试结果大相径庭,一方被判返还30万》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沈思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