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敏)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新型科技住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年初,租户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租下了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住期间,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偶尔开窗通风。租房十个多月后,王先生发现房屋多处墙面出现了霉斑,遂询问物业能否处理,物业表示夏季开窗会导致新风系统调节气温功能失衡,造成墙面结露发霉,这种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物业无法处理。

为避免霉菌扩散,王先生自行购入除霉剂处理,并避免开窗。等到租期届满准备交房时,李先生却以房屋存在霉斑、墙皮脱落,王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赔偿万余元维修费用。王先生则认为,开窗通风是基本权利。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李先生返还押金,并赔偿因房屋发霉导致衣物送洗的财产损失。李先生则提出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发霉部位的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规则区别于普通住宅,存在开窗易导致系统失衡、墙面结露发霉的特殊属性,该风险超过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认知。租赁合同未约定开窗限制,房东李先生也未以口头、书面、现场标识等方式告知开窗易导致发霉的特殊风险。从一般居住习惯看,开窗通风属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内环境的行为,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王先生作为普通承租人,不应当苛求其应当具备此类专业认知,在无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开窗通风,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且王先生发现墙面发霉后,及时咨询物业、自行除霉并停止开窗,已尽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维护与止损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全额退还王先生押金,并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诉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