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我认为我无罪。”

用尽全身力气,摘下口罩,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来。

2026年5月11日,屈晓玲袭警案一审宣判。彼时,这个罹患鼻型细胞淋巴癌的农妇,已病得几乎说不出连贯的句子。

整整三年。从2021年7月事发,到2026年5月判决,时间横亘的三年里,她丈夫被错羁164天拿到了国家赔偿,镇政府强拆行为被两级法院认定违法,她的身体从正常变成了近乎失语。

而在走完这套漫长的流程后,迁西县法院告诉她:你犯袭警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她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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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亩荒坑承包50年,说拆就拆了

事情得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2001年4月,屈晓玲的丈夫韩国,与河北唐山滦州市黄庄村委会签了一份《荒坑承包协议书》。27亩荒坑,就在205国道边上。租期50年,租金5万元。

起初韩国想养鱼,被告知国道边不能养。后来他用废石料、沙土慢慢填坑,一直填到2017年,种上了一大片树。

到2021年3月,又到该交租续约的时候。他揣着钱去找村委会,对方摆摆手说:这钱不能收了。

不收了?为什么?

那块地被滦州市政府看上了,要建重点项目——205国道综合服务区。

市里发了征地公告。村委会上门送《解除荒坑协议通知书》。韩国没签,因为补偿的事根本没谈拢。

他还在等一个说法,一个方案,一块钱。

2021年7月19日晚上,雷庄镇政府的人摸上门来了。谈了一晚上,没谈拢。临走撂下一句话:不管同不同意,明天一早强制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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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个警察围过来了,拽腿、拖人、一片混乱

第二天一早,凌晨4点多,韩国就爬起来穿防弹衣、戴头盔,把铲车开到荒坑东北角,把自己围在木头堆里。他知道有人要来。

屈晓玲给丈夫送早饭的时候,从厨房拿了把旧菜刀,揣进布包。

76岁的婆婆戚玉芝不放心,也叫上女儿赶了过来。

早上7点左右,一辆又一辆车停在路边。小汽车,警车,救护车。人黑压压地从车上走下来,站在木头堆外面。

70名警力。 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冯国忠带着副大队长杨爱民,50名特巡警,全部到场。

一开始,韩国和几个穿便衣的人在木头堆旁边交涉。有人靠近铲车,有人在录像。一段监控视频记录了随后发生的事情——

7时4分,一名黑衣男子突然上前拽住韩国的腿,使劲往下拉。

那名黑衣男子是杨爱民。便衣。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做工作”的任务。

与此同时,木头堆外站着的一群人涌了进去。有穿制服的警察,有穿橙色背心的工人。

屈晓玲转身跑向铲车,从布包里掏出那把菜刀,砍向拽丈夫下车的民警。

一刀下去,冯国忠的头部鲜血直流。另一名辅警在制止过程中被屈晓玲抓伤胳膊。事后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

混乱中,正在往上涌的辅警一脚踹到了韩国母亲戚玉芝的脸上。老人家从包里摸出一根针锥子,朝辅警腿上扎了过去。

不到一分钟,韩国、屈晓玲、戚玉芝三个全被控制。

当天三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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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镇政府的强制进场“明显超越职权”

案子一拖就是大半年。

2021年12月30日,滦州市检察院决定:韩国的袭警罪查不清事实,不起诉;戚玉芝的犯罪情节轻微,年满75周岁,不起诉。

妻子屈晓玲,却始终被锁在指控中——她是唯一一个走到法庭上的人。

韩国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把雷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2022年5月,滦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雷庄镇政府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镇政府不服,上诉。

2022年9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山两级法院都在判决书上写明了同一行字——镇政府强制进场的行为 “明显超越职权”

换言之,政府在强行清表之前,根本没跟当事人谈拢补偿方案,没走完法定程序,把该由法律裁决的事情,直接升级为强拆行动。

公安部早有禁令: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现在,那个关键的问题终于绕不过去了——如果镇政府违法,那警察在现场是在干什么?

被两级法院认定越权的强制清表行为,从一开始就缺乏合法性。而屈晓玲辩护律师的立场非常明确:这场由雷庄镇政府牵头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现场民警违反禁令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并非“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有没有什么规定,禁止警察参与征地拆迁?

有。

时间拉回2011年,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明确写入: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这份文件措辞之严厉,让基层执法者没有揣摩余地。在之后的数年间,公安部以不同形式再三重申这一禁令,将其定为中国警察执法的“高压红线”。

而2021年7月20日的那个早晨,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50名警力,就是在这条红线面前站住了——站错了位置。

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些白纸黑字的规定在多年后被反复引用,却无法改变那个早晨的既定事实。

现场视频清楚拍下:便衣民警在韩国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前拽腿,远处站满穿制服的警察。这不是“协助维持秩序”,这是在参与一场已经被两级法院认定为“违法”的强拆。

在事发的关键节点,舆论迅速击中要害。《现代快报》以“全面核查农妇袭警案,呵护民心”为题发表的评论,将问题剖得相当干净:

滦州市公安局在明知强制征地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仍然出动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其行为并非依法执行职务。在强制清表的行为有错的基础上,当地警方错上加错,使得干群矛盾被激化。

——这句话把整个事件的逻辑链条扣死了。先确认源头违法,然后指出警察行为违法,最后揭示警力的介入直接激化了矛盾。

韩国对一审判决的质疑言简意赅:判决书明确认定“警察参与了政府强制进场时的协商活动”,却不认为警察行为违法。他反问:警察“到场”已经违反了禁令,已经违法,既然警察违法,那妻子反抗警察,算不算正当防卫?

但一审判决书全文没有用这个规定去评价警察“到场”及“先动手”的合法性。这让“袭警罪”的核心要件——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在屈晓玲案中成了争议的无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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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判”到“定罪免罚”,这三年发生了什么?

2023年5月9日,屈晓玲袭警案一审在迁西县法院开庭。彼时她的病情已有征兆,但尚能开口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做的是无罪辩护。

按正常流程,此案应在庭审后不久宣判。但法院做了一个极不寻常的决定——连续9次延长审限,直到2026年5月11日。

这漫长到离谱的审限背后,折射出司法机关在定罪与情理之间的艰难权衡。要判她有罪,辩护方陈述的事实链无可回避——源头违法、民警违规、视频显示警察先动手。要判她无罪,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重罪,法官不能不掂量。

最终,法院在这个死结里找到了一个“出路”:袭警罪,免予刑事处罚。

“定罪免罚” ——这四个字听着似乎是“宽大处理”。可对屈晓玲来说,它意味着她这辈子在刑法档案里永远刻着“有罪”二字。

她扛不住了。身体的另一根肋骨在冲突中断裂,与两年后确诊的淋巴癌并肩折磨着她的躯壳。她的语言能力已经开始萎缩,说话含糊不清,一句话要停顿好几次才能说完。但她在2026年5月17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依然在5月26日委托律师,向唐山中院交上了上诉状。

一位罹患绝症、连话都说不利索的农妇,在生命的倒计时里反复做出的唯一选择,是上诉。

这个案子撕开的裂缝,比我们想象的要深

屈晓玲案之所以引起巨大关注,不只因为它是一个农妇反抗强拆的故事,而在于它把那些散落在政策文件里的理想原则,与执法现场的权力失序之间的裂缝,全都暴露在公众视野里。

它触及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层:镇政府违法在先,算不算“起因”?

唐山两级法院确认镇政府强制进场“明显超越职权”,意味着整个强拆在行政法层面站不住脚。但这一认定在屈晓玲的袭警案中被巧妙绕开,仿佛袭警案与违法强拆是两件互不相关的事。

可所有这一切,始于一份补偿一直没谈拢的征地公告。

第二层:警察到底能不能参与征地拆迁?

公安部明令禁止警察介入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是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当滦州市公安局的民警穿着便衣、带着50名特警走进施工现场时,他们的行为已经踩在了红线上。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如果警察的行为本身违规,那么“袭警”的前提就不存在。

这层逻辑,是屈晓玲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第三层:一个身患癌症的农妇,为什么非要“讨个说法”?

屈晓玲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说过一句话,叫人心酸:“妈妈就是想证明自己没有错。”

在无数个躺在病床上喘息的深夜里,她脑子里反复回放的不是那把挥出去的菜刀,而是丈夫被从铲车上拽下去的画面。她一生没读过法律,没上过法庭,不知道法条怎么写,但她知道一件事:如果政府做的事违法,如果警察不该站在那里,那她这刀为什么要算在罪里?

五年了,答案还在路上

2021年7月那场冲突,距今已将近五年。

屈晓玲如今已经很难正常开口说话,那把菜刀早就被当成物证收了回去。她丈夫韩国打赢了行政官司,拿到了7.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那是“错误羁押164天”的赔偿,不是“征地违法”的赔偿。

她二审的案件还在唐山中院的路上,二审能否推翻“定罪免罚”,没有人敢打包票。但她坚持上诉的消息传出来那天,网上铺天盖地全是同一条转发语。

“到这一步了,这个农妇还要的不是轻判,是无罪。”

这句话底下,扎满了像她一样——被权力推搡,被法律程序碾压,可从未低头的普通人。

一个人如果拿着假枪来抓你,你反抗算袭警吗?如果一个行为本身不被法律许可,执行这个行为的人能叫“依法执行职务”吗?

这些问题,是屈晓玲在拿命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