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法官维持一项城镇宪章,允许企业投票,芬威克岛镇大约每8名“选民”中,就有1名是“非生命”实体。一名特拉华州法官裁定,允许该州一个镇继续在市政选举中将企业和其他非生命实体计为合法选民。
自1953年以来,这个位于海滨的芬威克岛镇一直允许非本地房产业主投票。2008年,该镇修改宪章,允许在州内设立、且在镇上拥有房产的企业和信托也可投票。
去年,特拉华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起诉该镇,称其投票制度稀释了真实在世选民的投票权。特拉华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宣布提起诉讼的声明中说:“特拉华州注册企业实体超过200万个,约为该州实际人口的两倍。在芬威克岛这样的城镇允许企业投票的情况下,特拉华州民众的声音面临被淹没的风险。”
不过,本周早些时候,特拉华州高等法院法官克雷格·A·卡斯尼茨驳回了这起诉讼。他认为,根据州宪法,该镇有权采用这种不同寻常的投票方式。卡斯尼茨似乎对这起诉讼抱有一定同情。他指出,“设想由没有面孔的大公司,甚至由‘哈尔’来控制一个小镇,确实令人不寒而栗,也像科幻小说情节。”
但他最终裁定,“信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在《特拉华州法典》中都被明确认定为‘人’。”在裁决作出后,特拉华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表示,正在审查法院的决定,以评估下一步行动。
芬威克岛大约每8名“选民”中,就有1名是人工实体,例如非生命信托、公司等。尽管这一裁决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0年“公民联合会案”的判决毫无关联,但社交媒体上的许多批评者仍提到那项臭名昭著的裁决,并将其中“企业也是人”的认定,与芬威克岛将企业实体人格化、纳入选举体系的做法相提并论。
进步派法律倡议组织“要求正义”批评了这项裁决,该组织在其X平台账号上写道:“企业不是人。它们没有孩子在本地学校上学,不喝这里的水,犯了罪也不会被关进监狱,因此不该拥有投票权。”
卡斯尼茨的裁决可能与联邦法律相抵触,尤其是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该条款中的一项内容写道:“美国应保障联邦中每一个州都享有共和政体。”
麦迪逊写道:“我们可以把共和国定义为这样一种政府,或者至少可以把这一名称赋予它:它的全部权力,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来自广大人民;而行使公权者,则在人民意志所及、一定任期之内,或在行为良好的条件下任职。”
他还补充说:“这种政府的根本要义在于,它必须源自社会中的广大多数,而不是源自其中无足轻重的一小部分,或某个受偏袒的阶层;否则,少数专横的贵族通过权力委托来施行压迫,也可以自称共和派,并为其政府冠以共和国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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