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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家长的法定义务。不少家长在日常管教中,凭着固有观念走入误区,将错误行为当作“正常教育”,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家庭不是法外之地,“爱”与“伤害”之间,法律绝不模糊。

今天,小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大家梳理四大管教误区,厘清爱与伤害的界限,护航孩子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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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有边界,“爱”一旦越界,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 四大常见管教误区,家长亟须纠正

误区一:“我是孩子父母,打骂是家务事,外人管不着!”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令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含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家暴、虐待不受亲属身份豁免,任何公民可举报,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介入,检法机关可追究刑责(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还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

误区二:“离婚后没钱/放弃抚养权,就可以少给或不给抚养费!”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法定权利,收入降低、财产处分、放弃探望权等均不能成为拒付理由,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抚养可被追责,拒不执行生效文书可拘留甚至追究刑责。

误区三:“孩子跟着继父/继母生活,出事和我(亲生父母)无关!”

纠正:亲生父母法定监护责任终身存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及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明知继父母/同居人员对子女实施虐待而放任不阻止、不救助,可构成虐待罪共犯,同时面临撤销监护资格、民事赔偿。出事,亲生父母一样担责!

误区四:“轻微打骂、适度体罚是正常的教育方式。”

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超出合理管教的殴打、罚跪、捆绑、羞辱、恐吓均属家暴,情节恶劣即构成虐待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定故意伤害罪。所谓“不打不成器”在现代法律框架下毫无豁免余地。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侵害,这样求助/举报!

紧急危险/正在发生:拨打110报警

妇女儿童维权咨询/求助:12338(妇联热线)

政务服务/反映侵害线索:12345(说明“未成年人受侵害”)

向学校班主任、德育老师、法治副校长反映

️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反映

⚖️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检察院未检部门反映

特别提示:教师、医生、社工、居委会等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发现或疑似虐待须立即报案,不报告将追责!

给家长的一句话

依法带娃、科学带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倡导严慈相济、尊重人格尊严——多倾听、多沟通、设定规则而非挥舞拳头。爱,从不用暴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