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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经核查,第二批10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现通告如下:

一、被通告旅行社须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缴存或银行担保方式),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不缴纳质保金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可自行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31日

第二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序号  旅行社中文名称  许可证号编号

1 枣庄星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0946

2 好行橙(枣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1197

3 枣庄市金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L-SD-04010

4 滕州微山湖湿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04046

5 滕州市天下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SD-04051

6 山东华晨行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0744

7 今生国际旅行社(枣庄)有限公司 L-SD-101004

8 山东君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102281

9 枣庄众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SD-04013

10 枣庄邾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SD-04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