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遭遇强降雨,一村干部连续多日坚守抗洪救灾一线,令无数网友动容。然而,极个别网民因其接受采访时佩戴“金耳环”而对其无端指责,揣测“耳环有二两重”,并发布“普通农村妇女可戴不起金耳环”“把耳环捐了更感动”等贬低嘲讽类言论,干扰抗洪救灾工作,影响恶劣。对此,公安网安部门迅速行动,依法查处网暴行为15起,对秦某某、未某某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据6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随着对网暴者处罚决定的落地,这场舆论风波终于尘埃落定。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释放出“严惩网暴者”的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的核心并非“能否质疑公职人员”,而在于如何区分“基于事实的监督”与“凭空捏造的网暴”。网暴者看到基层女干部戴了“金耳环”,未经核实便“应激”般地无端联想、恶意揣测,并以“检举者”姿态凭空制造并散播谣言,暗示干部有行为不廉洁、作秀之嫌。这不仅寒了一线实干者的心,也逾越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红线。可以明确的是,造谣、网暴绝非合理质疑,更不是依法监督。舆论监督固然是公民权利,公职人员也理应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监督,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就该承受无端中伤和网暴。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造谣与监督的边界,法律早已给出清晰界定。根据民法典,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这三种情形的除外。

或许有人会问,质疑一下村干部戴金耳环就要受罚,这以后谁还敢监督?这一想法实际上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将造谣和监督混为一谈。此次受处罚的,是那些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捏造“捞黑钱”“作秀”等具体指控并加以散布的行为,而非基于合理怀疑的询问或举报。质疑和造谣之间,隔着一条清清楚楚的法律红线。那些打着监督旗号行造谣之实的人应当警醒,别再把“我就是质疑一下”当作挡箭牌。只有堵住造谣者的嘴,理性的监督才能发出应有的声音。

归根结底,法治社会要求言论自由有边界,监督行为须依事实和法律。脱离事实的所谓“监督”,既无助于发现问题,也无益于社会公正。公民有权合理质疑、依法监督,但不能主观臆断,甚至假借监督的名义恶意网暴。踩过法律红线,就要担责。此次处罚,不是对监督的打压,而是对法治的捍卫、对事实的尊重、对权利的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