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房子卖出后房价大涨,卖家心生悔意,不想过户。房东竟然串通他人伪造大额债务,打起虚假的借贷官司,妄图保住房子。在成都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中,3人被从严惩戒。
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高度一致,法官发现疑点重重
罗某以叶某为被告、王某某为第三人,向都江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诉状提到,罗某向叶某出借资金43.3万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借条、收条、借款/担保合同、房屋抵押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转账等证据。
叶某全盘认可了罗某的诉请和主张,第三人王某某也对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从旁予以印证。审理中,法官发现三人的陈述高度一致,但看似完美的背后却疑点重重。
疑点一,43.3万余元的借贷金额,只有最后一笔金额3万元的转账直接发生于罗某、叶某之间;疑点二;其余40.3万余元款项,三人称4万元系现金交付、其余36万余元由王某某转账支付,虽有收条、借条、《借款保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罗某银行流水、王某某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但罗某银行流水显示向王某某转账7万余元,王某某向叶某的微信转账总金额9万余元,金额、交付方式与三人所述有出入。
疑点三, 即便罗某称叶某名声不好、外债多,其信任王某某,故由王某某代转付;同时,银行、微信转账金额真实,余下较大金额为现金交付,但是上述情况均有悖于常理。
法院审理:
房主为阻止过户提起虚假诉讼,3人被司法拘留
在法院审理及公安机关配合询问下,三人最终承认是叶某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后房价上涨,为了阻止房屋过户,遂虚构了包括前述收条、借条、《借款保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在内的一系列证据,并将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罗某与叶某间真实的借款金额,仅有办理了房屋抵押后产生的3万。
最终,法院经审理仅确认双方真实借款金额为3万元,判决由叶某向罗某偿还并支付利息。判决后三人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叶某、王某某串通虚构了叶某欠罗某大额债务,并依据该债务将叶某名下已出售房屋设定抵押,导致案涉房屋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同时,罗某等三人还以此虚高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人的前述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妨碍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
为震慑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法院依法对罗某、叶某作出拘留10日、罚款3万元,对王某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决定作出后,罗某、王某某申请复议,经复议成都中院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少见。有人想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有人想伪造证据套取资金,还有人想用虚假贷款、抵押干扰真实房屋买卖……手段不同,本质却一样——把法律当儿戏,把法庭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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