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越南工贸部(Bộ Công thương)发布信息称,从7月17日起,多类属于工贸部管辖范围的进口商品将必须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根据工贸部副部长张青怀(Trương Thanh Hoài)于6月1日签署颁布的第28/2026/TT-BCT号通知,须接受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商品类别将根据附带HS编码的目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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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际集装箱码头(VICT),胡志明市新顺区

具体来说,需要接受食品安全检查的目录包括以下产品类别:饮料、软饮料、酒类、啤酒、食用酒精;加工乳制品;植物油;面粉、淀粉;糕点、果酱、糖果;加工果蔬以及其他若干类食品。

该通知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取代2022年4月6日颁布的第11/2022/TT-BCT号通知。

对于在本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档案,将按照提交档案时的规定继续处理,除非组织或个人自愿适用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