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智利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
核心成果:中国法院生效民商事判决在智利完成承认与执行,委托人全额收回判决确认的全部合同欠款及违约金,创下中智双边司法协助框架下同类案件最快办结纪录。
本案例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文书合规校验 + 本地财产极速保全 + 全流程异议抗辩” 的办案模式,成为拉美地区跨境判决执行的标准化范本。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广州某贸易公司与智利注册的跨境收款公司自 2022 年起建立代收货款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由智利公司负责该公司南美区域客户的货款代收与结算服务。2024 年下半年,智利公司无故截留多笔代收货款,经多次沟通仍拒不返还,累计欠款金额达判决确认标准。
2025 年 3 月,委托人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胜诉判决,判令智利收款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相应违约金。但经境内法院查控,该智利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任何银行账户、固定资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债权无法通过国内执行程序实现。
2025 年 4 月 18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智利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智双法域司法协助规则适用、外国判决效力认定、境外财产查控与执行三大核心难点,智利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智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智利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中国生效判决在智利的承认与执行事宜。
二、中智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文书效力背书与法律方案统筹、智利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财产执行推进”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4 月 18 日 - 4 月 28 日:双法域合规尽调与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完成中国法院生效判决书、案件卷宗材料的完整性审核,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中智双边条约,出具《中国判决跨境可执行性法律意见书》,明确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核心要件与风险点。
智利办公室:依托智利司法与商业登记系统,3 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执行人的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及动产线索的全面核查;同时联合本地合作机构完成智利法院管辖规则、外国判决审查标准、财产执行流程的专项尽调,制定包含财产保全、异议应对、执行回款的全流程实施方案。
2.2025 年 4 月 29 日 - 5 月 7 日:执行文书的公证认证与合规校验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完成生效判决书、授权委托书等核心文书的中国境内公证与外交部认证,确保证明文件符合国际司法协助要求。
智利办公室:对接智利官方认证翻译机构,完成全部文书的西班牙文精准翻译与官方校验;针对智利法院对外国判决文书的形式要求,补充提交案件审理程序正当性说明、当事人送达凭证等辅助材料,确保申请材料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
3.2025 年 5 月 8 日:提交执行申请与同步财产保全
智利办公室向智利圣地亚哥上诉法院正式提交中国生效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同时依据智利《民事执行法》相关规定,同步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已核查的全部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其 3 个主要银行账户及一处商业房产,彻底阻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
4.2025 年 5 月 9 日 - 6 月 22 日:听证程序与异议抗辩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通知后,先后提出 “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判决程序存在瑕疵”“执行将违反智利公共秩序” 三项异议。中智联合办案组针对每项异议逐一制定抗辩策略:北京总部提供中国法院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与案件审理程序的完整证明;智利办公室结合智利最高法院同类判例,向法院提交书面抗辩意见并出席 3 次听证程序,当庭驳斥被执行人的无理主张。2025 年 6 月 15 日,智利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全面承认中国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
5.2025 年 6 月 23 日:财产处置与全额回款
智利法院裁定生效后,智利办公室立即推动执行法院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当日完成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全额划扣。委托人于当日收到全部判决款项,案件正式顺利办结。联合办案组随后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智跨境判决执行操作指南》,并针对其后续南美业务的风险防控提出专项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资企业拉美地区跨境维权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全球协作网络,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中国法院生效判决在智利的可执行性认定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 16 条、智利《民事诉讼法典》第 453 条
解决方案:严格对照中智双边条约约定的承认条件,全面梳理案件管辖权依据、审理程序正当性、判决终局性等核心证明材料;同时检索智利法院近年承认中国判决的同类判例,向法院提交类案参考,强化判决可执行性的论证力度。
2.跨境执行文书的双法域合规性要求
专业依据:中智两国关于司法文书公证认证的双边约定、智利《民事诉讼法典》第 455 条
解决方案:建立 “中国公证认证 + 智利官方翻译校验” 的双重合规体系,对文书的格式、内容、翻译精度进行全流程审核;针对智利法院的特殊要求,提前补充提交相关辅助证明材料,避免因文书瑕疵导致程序延误。
3.境外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查控与保全
专业依据:智利《民事执行法》第 128 条、《中智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第 29 条
解决方案:依托智利本地律师的司法协作资源,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精准锁定被执行人核心财产;在提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实现 “申请即冻结”,从根本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执行落空。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二)智利法律
1.智利《民事诉讼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外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符合智利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条件的,可在智利境内获得承认与执行。
2.智利《民事执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为保障判决的执行,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双边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十六条:缔约一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应当得到承认和执行。第二十九条:缔约双方应当根据请求,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送达司法文书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智利办公室多年中智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开展中智贸易与投资的中国企业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争议解决条款前置优化: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同时提前了解对方所在国与中国的司法协助条约内容,为后续跨境执行奠定基础。
2.财产线索全球布局: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境外合作方的全球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等信息,避免发生纠纷后因财产信息缺失导致执行困难。
3.双法域律师提前介入:一旦发生跨境合同纠纷,应在取得国内生效判决后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及时启动境外执行程序,最大限度缩短回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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