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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值几何:清代抄产档案中的价格资料与数据》,云妍、陈志武、林展编,商务印书馆2026年3月版。

内容简介

清代抄家案件频繁,见于正式记录的即达2500余起。这些案件在清代宫廷档案中留下许多详细记录,但长期以来一直各自分散,不成体系。

该书将各类抄产相关的档案进行了归并,提取整理出其中的价格数据并绘制成表,首次系统、集中地大量呈现了清代奢侈贵重品以及生活日用杂项等各类物品的价值。

全书分为田产、房产、奢侈品、生活日用品、商业金融数据补遗五章,并附仆婢人口价格,在制成数据表的同时,尽可能呈现史料的原貌,可为相关领域研究者及社会一般兴趣人士提供广泛参考。

读《红楼梦》,我们看见富贵如何成梦;读本书,我们看见富贵如何被估价、登记、折算成银两。一虚一实之间,清代生活的纹理由此清晰起来。

目 录

第一章 田产价格

第一节 京郊、直隶、盛京

第二节 河南

第三节 山东

第四节 山西、陕西

第五节 安徽

第六节 江西

第七节 江苏

第八节 浙江

第九节 湖南、四川

第十节 广东

第二章 房产价格

第一节 京城

第二节 他地

一、直隶、盛京

二、河南

三、山东

四、安徽

五、山西、陕西

六、江西

七、江苏

八、浙江

九、湖北、湖南、四川、广东

第三章 奢侈品价格

第一节 服饰纺织类

一、高级服饰

二、皮裘

三、高档面料

第二节 器物类

一、金银器

二、玉器

三、铜器

四、瓷器

五、竹木器

六、其他器

七、组合器

八、专项器物

第三节 珠石类

一、朝珠、手串、帽顶

二、首饰

三、珍珠、宝石

第四节 家具装饰类

一、名木家具

二、软饰及附件

三、屏镜钟表等

第四章 生活日用品价格

第一节 衣

一、各类衣

二、鞋帽

三、配饰

四、针线缝纫

第二节 食

一、肉禽类

二、果蔬类

三、米麦杂粮

四、调料副食及烟酒

五、茶叶

六、特产

七、药材及滋补品

第三节 住

一、家居纺织

二、生活起居

三、各类器(按材质)

四、家具

第四节 行

一、车、轿、船

二、帐房行营

三、骑乘武备

第五节 生产劳动

一、炊灶

二、杂货、工具

三、物料

四、家畜及喂养

第六节 文教

一、书籍

二、字画

三、文房用品

四、乐器

第五章 商业金融数据补遗

第一节 民间借贷利率

第二节 货币兑换比价

一、金银比价

二、银钱比价

三、地方通货及外币

四、平砝

五、成色

第三节 典当、钱局、店铺资本规模

附:仆婢人口价格

异体字检字表

资料来源总表

索引

前 言

这本资料集兼工具书实是我们已出版的专著《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2019年)之“资料篇”,所选编的资料大部分来自清代抄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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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

所谓“抄产档案”,并非专门的档案门类。清代抄产事件频繁,留下不少被抄者家庭财产的记录,分散在清宫奏折、题本等中央文书和内务府诸档案中。将之集中起来,规模不小,故统以“抄产档案”称之。

清代抄产档案富含珍贵的物价信息:它不仅是我们做家庭资产结构研究的重要依据,更是打开清代经济世界的一把钥匙。

这些物价信息主要以三种形式出现:

一是抄产清单中田、房等大宗产业项后的价值备注,或为原始买受价格,或为查抄时所做的现时估价;二是部分财物的“估价”或“变价”清单——被抄者有些财物直接送至京城内务府,还有些财物因系“寻常”或“不堪入目”之物(以宫廷眼光),留当地变卖充公,登记造册;三是零现于档案文书中的叙述,比如提及某件玉器用多少银两买得,某件皮衣给价多少,等等。

另外,清宫内务府还存在若干因亏欠款项而以自有财产“赔抵”的案例,如乾隆三十四年佐领富刚自报家产以替其父抵销亏空,嘉庆十九年原任苏州织造和明之子庆琛为赎父罪自愿呈进“贡物”(预备进贡给皇帝的物品)作抵等,内务府皆奉旨对所抵物品进行估价,形成相应清单。这种“准抄产”案例不多,但提供的物价信息罕有地涉及高端奢侈品,尤属珍贵。

除抄产档案外,我们发现清代民间典当业书籍中亦含一些奢侈品价格数据。国家图书馆分馆集编并于2001年影印出版的《中国古代当铺鉴定秘籍》(《当谱集》《论皮衣粗细毛法》《当谱》《成家宝书》《定论珍珠价品宝石沆头》五部清代抄本合集),内容系当时从事典当业者总结的对皮货、高档纺织品、珠宝、金银、玩器、古董、字画等物的甄辨要诀,类似业内指南,其中偶或涉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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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当铺鉴定秘籍》

这些价格数据尽管数量有限,但更直接地反映了时的市场价格,可为前述宫廷档案之重要补充和参照。

另外,在一般生产、生活和消费品价格方面,清宫内务府库存旧物变卖和物资采购的奏报,清代时人笔记、日记中的零星记录,同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我们也就目前所见资料,酌取其中较有价值者入编。

清代社会买卖和交易的品种极为丰富:既有作为传统财富形式的田、房产业,又有金融和商业领域的投资;既有贵重的金银首饰、珍珠宝石,又有种类繁多的皮货织锦、绸缎布匹;既有为士大夫文人所雅好的玉石玩器、古董字画,又有海外进口的钟表漆器、珍异时奇;等等。

但是,这些物品价值如何,长期以来鲜有全面的数据反映。[1]除了在粮价、土地、借贷利率等方面,学界已有较多的数据搜集和整理外[2],当时人所谓“金玉铜磁(瓷)”“珠石玉器”“纱罗皮张”“绸缎布疋(匹)”“镜扇香器”“彝器古玩”“粗细什物”等等,其价值至今还是一个模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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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

我们编纂本书,期望不仅对目前已有的价格数据形成补充,并且初步填补清代奢侈品和各类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空白。

本书按照主题共分五章。

第一、二章“田产价格”与“房产价格”分别整理了340余种和580余种价格。

其中,田产价格整理为每亩单价;房产价格整理为房屋总价和折合后的单间价格。由于清代抄产案件发生于京城及周边地区的数量较多,故这两章以京城及近京州县、直隶地区的数据居多;其他省份中,江苏、浙江二省数据相对较多。

前贤在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已做过一些地区性的数据整理,此二章系补充性质。[3]

第三章“奢侈品价格”整理了1900余条清代奢侈品价格。

清代的奢侈品消费一方面承自明代,另一方面又因明清易代而有很大变化,其总体价值不容小觑。在乾隆六十年江宁织造同德的家产清单上,“贡物、衣服共估银四千九百两”,远高于地亩(“估价银二百三十两七钱六分九厘”)和住房(“估价银一千九百二两”),[4]足见价值不菲。

本章根据所收集的数据情况,将清代奢侈品分为服饰纺织、器物、珠石、家具装饰四大类别。

清代奢侈品中,皮衣、玉器、铜、瓷、朝珠等物最具代表性,无论数量还是价值皆颇显著;唯书画虽然亦受重视,但抄产档案中很少有价格记录[5],能见价格者多为时人字画,价值不昂(列入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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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

第四章“生活日用品价格”整理了3560余条日常生活和一般消费品价格,按照物品功用,分为衣、食、住、行、生产劳动和文教六大类。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清代抄产档案主要反映官绅阶层的物质生活,很多生活日用品实已超出一般百姓生活水平,原本宜归入第三章,但这些物品一方面在价格级别上与第三章相差甚远,另一方面从消费角度,不特为身份和地位所限而更接近易见范围,因此汇入本章。

另如燕窝、人参、茶叶、文玩等物,亦原属奢侈品范畴,但由于数据数量不成规模,同样依类掺入本章。

第五章“商业金融数据补遗”整理了270余条借贷利率、货币折算和商铺资本的数据,可分别视为资金、货币、商铺的“价格”。

其中,借贷利率40余条;典当铺、钱局、绸缎铺、油盐店等“架本”数据60余条;货币折算数据最多,有17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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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史》

清代货币制度复杂:第一,白银、铜钱在社会买卖和交易中并行流通,金也参与其中,金、银和银、钱之间的兑换非常普遍,且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兑换比率;第二,地方性币种广泛存在,例如,京城流行以一百为五十的“京钱”,江南一带流行使用“市(苏)平元丝银”“七二串钱”“七折钱”,广东和福建则大规模使用海外流入的“番银”“花银”,等等;第三,官方采用“库平”和“纹银”[6]作为结算标准,市面上则使用各自地区的“市平”和“色银”[7]。

以上皆产生了折算的需要,这些折算数据也是清代价格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本章的很多内容,如借贷利率、银钱比价等,学界已有丰厚的数据积累,故曰“补遗”。

本书中的价格多以“银两”为单位[8],它也是清代标准的计价和结算单位。清代凡税收、财政、费用核销、物资折价等,皆最终合以“银两”。

1两银的“大小”如何?在清代,一个人维持一年基本生活所需的收入大约在5到18两银(或每月1两银)。[9]

2023年中国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为1420—1780元[10],那么理论上,清代的1两银应大致与此相当。

不过,古代与今天的经济结构和消费水平迥异,因此这一数值可能过高。

更加流行的方法是以购买力来衡量:1两银在清代约可买米1石,今天的米价大约2—4元/斤,如约略以160斤为1石[11],则1两银相当于今天的3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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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银钱比价波动研究》

当然,价格非一成不变:米价在乾隆时期为每石1两上下,到嘉庆时期已涨到2两/石,咸丰时期有所回落,到19世纪中后期的同治、光绪时期又上涨;今日的米价也在不断变动。因此,需要两相结合具体的时间而论。

另外,如果选择其他产品,结果可能差异较大:比如黄金,清代金银比价在1∶10与1∶15之间,如以今日400元/克计,则1两约达1000—1450元。[12]

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固定答案,但通过这种方式计算本书中某些“天价”之物,以及肉类、副食、衣帽、书籍等一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会粗略获得一些概念,同时也会更富乐趣。

物品价格有其具体的背景,连接着特定的时间、地点、物品状况和交易情境。因此,我们将数据整理出来的同时,也将“原始资料”一并呈现,以求最大限度地传递每条价格数据背后的信息。

同时,我们尽可能保留了这些资料的原始书写样貌。读者可以看到,今天一些习见的词汇在清代文献中有不同的写法,如“瓷器”大多时候写作“磁器”,“绸”作“紬”;又如“匹”在作为纺织品单位时写作“疋”,作为动物单位时则写作“匹”。对于那些今日已不常见、不为人所熟悉的物品,原写字样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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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瓷器史》

读者还可以看到,古人在清单一类的非正式文书里已成规模地使用“简化字”,还有一系列制度化的书写习惯[13],这些都富含有趣的历史细节。

出于作为工具书使用的考虑,本书在编纂时将原始资料内容拆散,按照类别重新分配。具体如何分类,则遇挑战。

如依从原始资料粗疏且标准不一的划分方式[14],恐难满足查找的需要;如按照现代分类方式,有些物品又难以妥当安放。

最终,我们将现代分类方式和古人的习惯(特别是名称的采用)相结合,希望既能满足查找的需要,又能符合历史实际。

不过,即便如此,也仍遇纠结,正如《清稗类钞》编撰者徐珂所言,“虽亦力求精确,然颇有一条兼涉数事、一事可隶数类者”(“凡例”),其解决似难有万全之策,只能根据文献,“惟从其较重者入之”。

另外,限于学识,一些物品的分类恐有不当。谬误与稚拙之处,诚祈方家赐正,以便我们将来再做进一步修订。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价格数据仅可视为历史价格的一种参考,而不可绝对与之画等号。

实际上,抄产档案中的价格数据,更多反映的是“官价”,与实际市价常有出入。也因此,才有乾隆二十三年陕西巡抚明德的家产变价清单上,同时出现了“估”和“变”两种价格的情况——“估”是按照既定的官价成例给出的估价,“变”则是在市场上实际变卖的价格。利用二者之差牟利是查抄过程中腐败的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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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价值尺度:货币比价研究》

更甚者还有乾隆四十七年查抄浙江巡抚王亶望家产过程中,闽浙总督陈辉祖及下属官员私自抽换物件之例,为了掩饰痕迹,其在估价清册上有浮开虚报的情形。[15]

不过,因此对抄产档案中的价格数据产生怀疑而一概否弃,也不免因噎废食。

因为其一,清代的家产抄没经常会见到估价被驳回并要求增估的情形,这说明不大可能任由舞弊存在;其二,退一步讲,即便是舞弊生成的“伪价格”,距离真实价格也不会过远,否则无异于自取败露而使祸迫眉睫;其三,鉴于抄没的物品多为旧物,在多数情况下,估价低于市价,也符合实际。

对物价资料的解读及后续运用是另一个重要范畴。而在此之前,这些原始数据的价值远不止于“聊胜于无”。事实上,不同来源的数据之间相互参证,可以带来更准确的认识。

例如,1793年来华的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记录了当时北京的食品、衣服等二十余种物品的价格(《马戛尔尼勋爵私人日志》之“财产”章),这组数据是否存在谬误,如果没有同期其他资料,很难确知,但现在以本书的数据作参照,可以判断出马戛尔尼所记基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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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戛尔尼使团使华观感》

又如,薛福成《庸盦笔记》之“查钞和珅住宅花园清单”中记载“当铺七十五座,本银三千万两”,以此推算每座当铺平均三四十万两,如果对照本书第五章中的数据,可立知其中有所夸大。

因此,究竟是官方记载真实,还是私人记录真实,抑或二者皆可为信,又或皆不足取,都可以通过对比不同来源的资料获得答案。本书所辑的数据系列,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参考。

此书在前著《官绅的荷包》出版时已具雏形,2021年获用友基金会第五届“商的长城”项目资助,续获香港特区政府研究资助局卓越学科领域计划(项目号:AoE/B-704/22-R)出版补充资助。

在修订、增补和完善过程中,书稿一如既往地得到清华大学陈争平、李伯重、龙登高教授,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赖惠敏、巫仁恕研究员的鼓励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马忠文研究员经常给予清代文书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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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逻辑:清代民国民间借贷中的市场机制》

2022年,在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优美怡人的环境中,书稿的修订、增补和完善工作顺利完成。

同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吕文浩副研究员热心荐往商务印书馆出版,出版社经管室主任宋伟先生、编辑葛萦晗女士对本书投注了持久的热情,在此皆致以深深的感谢!此外,亦有许多师友在此过程中提供了慷慨无私的支持和帮助。片纸难陈,挂一漏万,敬请海涵!

愿此书嘉惠学林,为清代物价史、生活史、物质文化史、服饰史、城市史、工程技术史等诸多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有益素材,同时也为对古代物质生活和鉴赏收藏有兴趣的一般读者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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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北京房产市场研究》

作者简介

云妍,清华大学历史学博士。曾先后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英国牛津大学历史系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经济史。

陈志武,现任香港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郑氏明德讲席教授(金融学),同时担任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所长和量化历史研究中心主任;之前曾在耶鲁大学担任金融经济学教授18年。主要研究工作涵盖金融学理论、金融社会学、经济史、量化历史、新兴市场、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等课题。

林展,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兼任《清史研究》杂志编委、副主编,《量化历史研究》共同主编,香港大学量化历史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从事金融发展史、长期生活水平变迁、不平等、海洋贸易史等研究。

注释:

[1]历史性物价数据迄今以黄冕堂编著之《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齐鲁书社,2008年)在时空和物品门类上覆盖最广,汇集了上至秦汉、下至民国时期的物价近4000种,分“金、银、钱、钞比价”“粮食价格”“服用织品价格”“田亩价格”“工价”“六畜交易价格”“荤食(肉、鱼、蛋)售价”“蔬菜、水果售价”“油、盐、酱、醋交易价格”“烟、酒、糖、茶交易价格”“五金、文具及杂货交易价格”11个专题。其中所含清代物价数据颇丰,就清代价格史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参考书籍。

[2]专门性物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目前已涵盖粮食、棉花、生丝、土地、工资、棉布等类,相关评述参见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刘瑞迪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其中以时间上能连续反映物价趋势的清代粮价数据建构最为成熟。近年,陈志武、彭凯翔、袁为鹏、林展等利用清代刑科题本、民间契约、满铁调查等资料建立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民间借贷利率数据库(2008—2022年),赖惠敏利用清宫内务府档案梳理了清代的皮货消费和相关价格(2003、2013年)。参见陈志武、彭凯翔、袁为鹏:“清初至二十世纪前期中国利率史初探——基于中国利率史数据库(1660—2000)的考察”,《清史研究》2016年第4期;林展:《高利贷的逻辑:清代民国民间借贷中的市场机制》,科学出版社,2021年;赖惠敏:“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故宫学术季刊》2003年第21卷第1期;赖惠敏、王士铭:“清中叶迄民初的皮毛贸易与京城消费”,《故宫学术季刊》2013年第31卷第2期。

[3]赵冈从徽州文书中整理了1481—1910年江南诸地——安徽之徽州府,浙江之衢州府、严州府、杭州府,江西之广信府——的1500余种水田价格(1981年;参见岸本美绪《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第18页);彭超集中整理和研究了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土地与地租价格(“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土地价格与地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收集了历代全国约400种田亩价格(2008年)。在房产方面,邓亦兵利用清代房契和清宫内务府档案研究了清代京城的房产市场和房屋价格(《清代前期北京房产市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

[4]《总管内务府(本堂)呈为原任江宁织造同德贡物衣服地亩住房等估算银两清单》,乾隆六十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号:05-0456-025。

[5]清代自抄家而直接流入宫中的书画甚多,故不见于估变记录。近年研究历史上书画交易和价格者,有李万康《中国古代绘画价格论稿》(人民出版社,2012年)和叶康宁《风雅之好:明代嘉万年间的书画消费》(商务印书馆,2017年),可资参考。

[6]所谓“库平”,是国库收支所用,为全国纳税的标准秤;“纹银”则是一种全国性的假想的标准银,成色是935.374‰,实际上并不存在。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75—576页。

[7]色银纯度在纹银的80%至98%不等,是实际流通于市面上的银两,文献上经常指明纯度,如“八二”“九七”“九五”“九三”(皆相对纹银而言)。又有所谓“潮银”,纯度更低。

[8]少量采用“钱文”或其他货币单位标注,皆依从原始资料。

[9]19世纪贾米森(George Jamieson)《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农村人口的情况》(Tenure of Land in China and the Condition of the Rural Population)提及,“劳工一年的收入只有5两至10两银子,再加雇主供应的饭食”(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8世纪末来华的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观察,“一个中国农民每天有50沙拍卡就能养活自己”(《马戛尔尼使团使华观感》,“财产”章,商务印书馆,2019年)。沙拍卡(sapeca)指中国的铜钱,50沙拍卡即50文,如以一年365天计并按“千文一两”换算,则年收入在18两余。

中国本土的记述多以家庭为单位,如18世纪学者汪辉祖《佐治药言》中提到,“岁修百金,到手亦不过六七十金。八口之家,仅足敷衍”,又如《红楼梦》第39回,刘姥姥语“二十多两银子够庄家人过一年”(似指小户家庭),如推算人均水平,与前述范围大致不差。

史景迁(Jonathan D. Spence)根据彭泽益对清代前期江南织局工匠工资的研究,推算工匠每年的口粮折合5两银(《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帝宠臣的生涯揭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9页,注释48),如果加上每年“七两三钱”的工银,则年收入为12.3两。

[10]“第四档”工资。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fwyd/202304/t20230401_497838.html。

[11]“石”为容积单位,“斤”为重量单位,二者之间没有固定转换率,视具体物品而定。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34页,注释32)中曾以1石为156斤。胡铁球“清代各地‘仓斗’形成的机制考释”(《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一文根据米谷品种细加区别,算得明清1标准仓石白米等于当时的138.25斤,约合目前的165斤。此处综合两种数字,取160斤。

[12]清代的1斤与今略有差别,根据实物砝码平均,当时1斤约等于今日580克。参考黄盛璋“历代度量衡里亩制度的演变和数值换算(续二)”一文(1983年)。

[13]例如,为敬避帝王名讳,将“玄”以“元”替代;为避凶讳,将“旨”写作“吉”(“匕”不能悬于“日”之上)。

[14]清代抄产清单对各种物品进行了大致的归类并主要照价值贵贱顺序排列,如乾隆六十年查抄福建巡抚浦霖浙江原籍家产,所有资财被登记在“田房”“金珠首饰银钱”“朝珠玉器珊瑚宝石铜磁”“衣服绸缎纱罗皮张”“帽靴桌围椅披铺垫”“书籍字画图章笔砚”“钟表水晶玻璃漆器”“海味食米茶叶家具”“仆婢”九大类项下。这些类项的区分并不固定,主要视被抄者具体的财产内容而定。

[15]案情参见《官绅的荷包:清代精英家庭资产结构研究》(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8章。估价清册内容见录于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