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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对刑法适用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精准的诉讼策略调整,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清律师在代理一起二审集资类刑事案件中,成功推动法院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将当事人一审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改判为四年六个月。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刑期缩减,也再次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二审程序中的关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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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一审判决定罪重罚,多名被告提起上诉

本案一审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一审法院对其中一名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宣判后,该名上诉人不服,委托渠清律师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原审认定的犯罪数额计算不当,未区分其不知情、未参与的部分;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虽未抗诉,但在二审中指出原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律师介入

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突破口重构辩护逻辑

渠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而是对全案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审查。他发现,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而一审判决引用了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若修正后的刑法并未减轻处罚,则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渠清律师认为,这一法律适用错误不仅影响量刑基准,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是否具备缓刑条件等一系列量刑情节的认定。他随即调整辩护策略,将“法律适用错误”作为二审核心突破口,并围绕此点补充了法律意见和类案检索材料。

精准破局

二审采纳法律适用意见,否定从犯认定但减轻刑期

在二审庭审中,渠清律师详细阐述了本案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由。他指出,原审依据修订后的法律对当事人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明显违反了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适用原则。合议庭经评议后,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本院认为……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且本案按照修正后的刑法没有处刑较轻,故依法应当适用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尽管法院未采纳当事人关于“从犯”的认定,认为其与同案人员仅存在分工不同,均对犯罪完成起到积极作用,但鉴于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二审最终将刑期调整为四年六个月,并相应降低罚金至十五万元。

庭审交锋

围绕数额认定与退赔事实展开对抗式辩论

除法律适用问题外,渠清律师还就犯罪数额认定与当事人退赔情况进行了有力辩护。一审认定当事人对全部190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三千余万元的吸收资金承担责任。渠清律师提出,其中部分资金系在另一名被告人及销售团队退出后,由其他人员组织吸收,当事人既不知情也未参与,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同时,渠清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前曾个人出资返还部分集资参与人损失,并具备继续退赔的能力。尽管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尚不足以完全证明资金来源与数额,但在综合考量当事人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后,仍然作出了大幅减轻刑罚的决定。

胜诉落地

终审改判刑期缩减两年,彰显专业辩护价值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但撤销对上诉人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与原审六年六个月的刑期相比,缩减了整整两年。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切实的权利救济,也向外界展示了刑事二审程序中法律适用审查的重要性。

本案的改判,离不开渠清律师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敏锐判断与坚定主张。在看似已经定局的一审结果面前,他并未止步于常规上诉理由,而是从法律适用的底层逻辑入手,精准识别出“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忽视的关键节点,并以扎实的法律论证推动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渠清律师此次成功代理,再次印证了在复杂刑事案件中,专业判断与策略调整往往比情绪化抗辩更能换来实质性的胜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