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周末、节假日被拉进线上会议?用企业微信远程处理工作,这些“隐形加班”算不算加班?

“隐形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借助即时通讯工具,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向劳动者下达工作指令、安排任务并要求及时响应的加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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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被在线”,离职追薪 1.4 万

深圳打工人程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在职期间,他每天按标准工时上下班,本以为下班就能安心休息,却没想到A公司常通过内部通讯软件向程某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其在下班后、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处理工作、参加线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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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被公司用内部办公软件 “绑” 在工作上 ——非工作时间频繁被安排工作、经常参加线上会议,休息时间被不断挤占。

程某提出辞职后,想讨要加班费却被拒,申请劳动仲裁也遭败诉。但程某没有放弃,他整理好完整的线上会议记录、深夜通勤打车凭证等证据,起诉到法院,提交会议记录、打车凭证等证据,主张加班 134 小时,索赔加班费

南山法院审理认定:隐形加班成立。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程某加班费14000元。判决作出后,A公司已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本案戳中无数打工人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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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线上办公,到底算不算加班?

1、非工作时间远程干活、线上开会,算不算法律上的加班?

2、没有纸质考勤、没有加班审批,只有聊天、会议记录,能赢吗?

3、待命、值班、加班,到底怎么分?

法院一锤定音:加班看实质,不看形式!只要单位安排、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性劳动,就算加班。

对于企业用人单位,本案有着明确的警示作用。

企业要规范用工,摒弃员工必须全天候在线的不合理要求,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夜间、周末线上会议。同时完善加班管理制度,确需安排员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企业也要做好工作记录留存,规范考勤和会议台账,规避劳动纠纷风险。数字化办公不能成为企业无偿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手段,合法合规用工,才是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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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雪飞律师:这些关键点,打工人必记

数字化办公,不是无偿占用休息时间的借口。在深圳,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遇到 “隐形加班”,正规流程维权!

1、线上≠不算加班。否定 “只有坐班才算加班”“无审批不算加班” 的错误做法,下班后远程干活同样受保护。

2、电子证据有效。微信 / 企业微信通知、线上会议记录、打车票、工作成果,均可形成证据链,举证门槛大幅降低。

3、边界划清。长时间处理具体工作、参加会议≠简单待命,企业必须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4、维权要走正规流程。协商不成先申请劳动仲裁,即便仲裁败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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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时制度和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杜绝“隐形加班”。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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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主任,我们服务的常法顾问单位中有的是跨国公司,因时差要在深夜、凌晨对接海外业务;有的是新媒体、电商等行业需在周末编辑稿件、跟进热点、线上沟通等等。

企业想合规避险,可对特殊岗位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按周期核算工时;同时建立明确的加班审批、考勤与工作记录制度,区分紧急任务与常规工作,避免无边界待命,从制度上减少隐形加班争议。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内容仅为作者个人专业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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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江雪飞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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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隐形加班”算不算加班?

主持人: 姜维勇深圳之窗副总经理

本期嘉宾:江雪飞 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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