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2026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各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经商省职称办同意,可单独下发年度申报通知。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公布。
(一)组织申报。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二)逐级推荐。8月10日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职责完成审核、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评委会,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核。8月至9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人社厅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四)组织评审。9月至12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职称评审按照《2026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执行,中初级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时间由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申报职称。
在我省工作的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我省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置顶通知),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说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查阅。
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品德为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广泛听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优化职称申报条件,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鼓励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申报条件,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突出服务我省“1269”行动计划,发挥特色产业职称评审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各类院校专业教师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等业绩,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鼓励评委会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评审。
(二)加大中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各评委会要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才作用,积极吸纳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作为评审专家,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结构。对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中青年国家级人才或海外高水平大学长聘教授等特殊人才,经省职称办同意,可采取“随到随评”“一年多评”方式开展评审。对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限制,参照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除外),不再采取审定方式。
(三)畅通各类人员申报渠道。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但应当书面征求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五、工作要求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申报。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并将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对申报推荐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组建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坚持评委随机抽取、按序通知,加强评委库建设,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办事机构要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审议。省人社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各评委会评审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省职称办 0791-12333转1(7号键职称专席)
各地职称办和各高评会咨询电话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首页。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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