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这是一起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领域高发、疑难且易翻案的核心类型。劳动者长期在装饰工程单位担任司机,负责驾驶单位车辆运送建材,服从调度、按月领取固定报酬,接受单位日常管理与值班安排。然而,单位为规避用工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了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试图以“劳务关系”掩盖真实的事实劳动关系,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工伤相关责任。劳动者工作期间受伤后,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仅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劳务合作,劳动仲裁阶段直接驳回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在仲裁不利、单位强势抗辩、证据零散的困境下,劳动者委托陈文毅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
办案经过
1.穿透合同定性:陈文毅律师指出,合同名称不决定法律关系性质,法院裁判需审查实际用工状态。即便签署“劳务”文件,只要实际履行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依法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2.锁定法定要件: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律师清晰论证本案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标准。主体适格,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符合劳动主体条件;劳动者接受单位考勤、调度等安排,具备人格从属性和管理从属性;司机运输建材是装饰工程业务必要组成部分,具有业务从属性。
3.构建证据链条:律师系统梳理并提交六大类关键证据,包括工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工作聊天记录、车辆使用与事故经过、单位垫付医疗费记录、行政判决与工伤认定程序,夯实胜诉基础。
4.驳斥对方抗辩:针对单位“不受管理、时间自由”和“误工证明系欺骗取得”的抗辩,律师分别提交考勤等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有力驳斥。
5.二审精准防守:单位上诉后,陈文毅律师坚持事实优先、法定标准优先,向二审法院重申相关要点,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案件结果
在陈文毅律师专业、精准、强力代理下,本案实现仲裁翻盘、一审胜诉、二审终审维持的完美曲线。一审法院判决确认2019年3月16日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明确合同名称不影响事实认定,从属性管理、按月付酬、业务关联性是核心判断标准;为劳动者后续工伤认定等扫清关键障碍。
成功经验与律师观点
陈文毅律师结合本案总结出核心经验,如合同名称不重要,实际用工才是金标准;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是铁律;特定证据是胜诉关键;社保在别处缴纳不能否定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审败诉二审仍有翻盘空间。他还提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领域权威实务观点,强调认定劳动关系只看实质,核心是支配性管理、按月领薪和业务组成;单位用“劳务合同”免责属违法用工;社保未在本单位缴纳不否定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是维权前提;劳动争议越早请律师越能提高胜率。陈文毅律师始终坚持为劳动者守住权益、赢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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