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合同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
"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复杂案件中,甲X和乙X被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委托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理念,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大幅减轻了刑罚。
李建鹏律师常说“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另一起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的案件里,被告人甲委托李建鹏律师为其辩护。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核心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虽然最终甲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甲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李建鹏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在面对付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时,他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等角度介入辩护,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他再次以实际行动践行“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理念,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相关意见,付X成功取保候审。李建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