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斋节攒下的那几个浓烈夜晚,终于被达卡街头的人声稀释了。我在萨瓦剥了几天壳,想朋友想到骨头发痒,所以一钻进TSC闹哄哄的奶茶气里,看见那一张张熟悉的脸,整个人直接软成一块化掉的糖——抱住人不撒手,把他们的白天黑夜挨个问了一遍。直到有人扯起我最好朋友缺席的线头,我才绷回去,说了句:“想保持心情就别往下问。”话题被我一把摁住,可空气还没复位,我就瞥到了几张陌生面孔。
其中一个女孩安静得像一杯搁在角落的马来茶,可她那身过于隆重的衣饰又让这杯茶冒着热气——衬得她像从自家婚礼上仓皇出逃,只为跑来TSC喝一口甜的。她不怎么说话,满场的热闹把她推到聚光灯正中间,却没人觉得刺眼,因为谁都忍不住多看她两眼。我看着她微微收拢的肩膀,忽然觉得满屋子寒暄全是噪音,走过去陪她坐一会儿,大概是我那天最清醒的决定。
而那个决定用短短一刻钟就回报了我。我们仿佛两把终于找到钥匙孔的旧锁,咔嗒一声对上了。她说起自己也在萨瓦住过好一阵,于是我嘴里那些街角和铺名,在她那儿全成了活的——她能把每条巷子都接上故事,且接得毫不费力。更让我心头一跳的是,她漫不经心地亮出那张底牌:书虫。念书成癖的人我身边没几个,所以听她这么一说,我简直像在干涸河床里捡到一颗珍珠。她开始一句一句撩开话题,语气还是轻的,却反复绕回一个圆心:书。
接下来发生的事,快速得让我来不及给心跳减速。起身告别时,她绕过所有人,径直走到我近旁,问我要不要跟她回家,看看她的书架。我嘴上答应得快,脑子里早炸开一串自作多情的翻译——我毕竟不是刚学会约会,那些被压缩在短语里的暗示,我太熟了。说实话,一股滚烫的期待窜过脊背。书虫的家?没去过。可谁知道推开那扇门,那股热就从头冷到脚后跟。
原来,她说的“看书架”真的只是看书架。一整屋子亲戚像突然拉开幕布的背景墙,杵得我后脖梗发僵。她妈妈丢过来的眼神明明白白摆着:又带一个人回来,连招呼都不提前打?我堆起笑,朝老太太道歉,老太太连嘴角都没动,转身就走了。我站在那儿,尴尬得像个被退回的快递。
但她的邀请还没失效。她把我领进房间——书架果然漂亮,彩色书脊挨着彩色书脊,码得整整齐齐,空气里有一股旧纸页和耐心混出的味道。她让我随便翻,自己一头扎进厨房去煮面条和咖啡,要搞一场边吃喝边阅读的小型派对。我嘴上说这主意好,心底却把刚才那截兴奋的尾巴咽了回去。然后她脚步消失在厨房的方向,我随手抽出一本黑色封面的书。
书签夹在第十七章,像是被人反复停在那里。我只打算看一小段。就一小段。“……夜很年轻。我的奴隶伊曼纽尔深色的光滑手臂在月光下泛着水光。一阵热猛地冲上血管,攀过脖颈,喉咙变得干涩,嘴唇却湿了。再多的教养也拦不住我一把攥住他的手臂……”
我手指僵在书页边。面条还没上桌,咖啡还没飘香,而我的大脑已经不敢往下翻,也不敢合上。原来她一次次绕回“书”这个字,是真的只意味纸上的东西——只不过纸上的东西,比我预设的任何一场约会都更难消化。我把书轻轻放回去,朝厨房方向瞥了一眼,忽然觉得自己像个毫无准备的配角,一头撞进了别人精心排演的某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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