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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好喝的饮品,核心是安心与r健康。食品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日常热销的网红茶饮,一旦触碰过期原料红线,就会埋下极大的饮食隐患。

近期,姜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餐饮门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饮品的违法行为,商家因漠视食品安全规范,最终受到多项行政处罚,为所有餐饮经营者敲响警钟!

01 案情回顾:过期椰子水,竟用来做网红奶茶

经查,姜堰某奶茶店通过美团平台,从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椰子水饮料,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05月30日,保质期9个月。

至2026年3月,该批次椰子水饮料已远超保质期限。但门店并未及时清理销毁过期原料,反而违规投入使用:

违规操作:2026年3月17日,门店工作人员拆开1瓶过期椰子水饮料,加工制作网红饮品“欢喜茉莉(招牌茉莉香)”,并以18元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

现场查处:次日,执法人员上门突击检查,在门店操作间当场查获剩余过期椰子水饮料9瓶,其中1瓶已拆封使用,另外8瓶未拆封、违规存放于操作台柜内。

后续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解除涉案物品扣押措施,门店现场销毁8瓶未拆封的过期椰子水,杜绝问题原料再次流入餐桌。

本次违法事件中,门店使用过期原料货值10元,通过问题饮品获取违法所得18元。虽涉案金额较小,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02 重磅处罚:多项处罚并举,绝不姑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全方位惩戒违规经营行为:

1.予以行政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已拆封的过期椰子水饮料1瓶;

3.没收违法所得:追缴违法营收18元;

4.行政罚款:罚款500元;

本次罚没合计518元

03 法律解读:过期原料加工,零容忍红线

很多餐饮经营者存在误区:过期原料少量使用、低价货值就不会被重罚,实则大错特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案件中,监管部门结合门店违法情节轻微、主动销毁过期原料、无消费者损害投诉等情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违法事实依旧记入经营信用档案

同时,门店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无害化处理过期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督促其整改日常原料管控漏洞。

04 郑重提醒: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致所有餐饮经营者

食品安全是餐饮经营的生命线,过期原料、临期原料管控是基础底线。在此提醒广大商户:

1.严把采购关: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资质、生产日期、保质期,做好采购溯源记录;

2.严把储存关:分类分区存放原料,定期盘点库存,对临期、过期食品及时隔离、销毁,并做好台账记录;

3.严把加工关: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餐食、饮品,杜绝侥幸心理。

致广大消费者

大家在外购买饮品、餐饮时,可留意门店原料存放环境、食材新鲜度。若发现商家使用过期原料、售卖变质食品,可保留照片、订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主动维护自身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结语:食品安全无小事,细微之处见责任。一杯饮品虽小,却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在此呼吁所有餐饮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日常经营操作,杜绝过期原料上桌;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餐饮门店、网络外卖商户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图文来源:网络综合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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