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中闻(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洪辉。近年来,古董艺术品鉴定评估类诈骗案件频发,这类案件介于民事经营违规与刑事诈骗的模糊地带,法律争议点多、辩护难度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疑难案件。今天,我结合自己承办的一起真实古董鉴定诈骗刑事案件,复盘完整办案过程、辩护思路与裁判结果,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完整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当事人王某某受聘担任信阳某文化传媒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艺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由曹某某等幕后人员出资设立。王某某入职后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员工管理及业务统筹工作。2023年3月下旬,该公司因被多名客户举报涉嫌虚假古董鉴定、骗取评估费,被信阳某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案人员被依法抓获。经核实,公司运营期间,通过艺术品鉴定评估业务累计向客户收取费用共计30万元。
公诉机关经审查起诉后认定: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古董鉴定评估为幌子虚构服务价值,骗取客户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指控王某某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核心主导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二、核心辩护思路与庭审策略
结合全案证据、庭审事实及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我针对本案控方指控,制定了三层递进式辩护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首先,本案定罪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瑕疵。诈骗罪成立必须满足“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双重要件。本案中,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开展古董鉴定评估业务具有形式合法性,现有证据无法完整证实公司所有业务均为虚假服务,也不足以直接佐证王某某自始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完整定罪逻辑。其次,即便法庭认定涉案行为构成犯罪,王某某也不应被认定为主犯。王某某仅为受聘高管,并非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利润分配,仅执行日常经营事务,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后,当事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案件侦查阶段,王某某深刻认识自身过错,主动委托家属筹措资金,向受害客户退赔5万元损失,先后取得10余名受害人书面谅解,有效化解大部分社会矛盾。同时当事人全程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态度诚恳,无任何前科劣迹,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三、一审裁判结果与案件总结
全案事实、证据及当事人认罪悔罪、退赔谅解等情节,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结合司法量刑标准,诈骗金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3-10年有期徒刑。本案最终量刑贴合案件实际,兼顾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提醒广大从业者,古董鉴定行业经营边界模糊,切勿触碰刑事红线,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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