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7号刚办完离职,本以为翻篇了,没想到前领导没几天就来活儿了。
公司说我今年1到4月有笔业绩跟同事"撞车"了,直接要扣掉我50万业绩,折算下来要拿走4523块基本工资。还特意发了通知函,告知6月10号直接从工资里扣。我问证据呢?订单重复归属的依据是什么?全凭一纸通知就想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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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公司跟我玩滚刀肉,反手让我自己举证,证明业绩是我自己的。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都不讲了?这不就是"莫须有"吗——公司一张嘴,我跑断腿,还得自证清白?这波操作属实把我整笑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赚的辛苦钱,他们凭一个"我认为"就想拿走,这不就是恶心人吗?
我已经准备去劳动监察大队硬刚了。公司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就想扣钱,这合法吗?劳动监察能直接给我解决吗?还让我自证,这逻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我该不该提前准备仲裁?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我肯定是不服的。离职了还要被前公司这么找茬,搁谁身上都得理直气壮问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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