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医生转行而来的某律师,公开发文说自己做患方律师的“底线”是不能追责肇事医生使其被吊照和判刑。这让被其代理的受害患方看到“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一面,该律师执业的纯粹性被质疑。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该患方律师对违法犯罪医生“保饭碗”的容情说法,与某些法官撇开法律讲“人情”而无原则少判肇事医方赔偿责任的做法,如出一辙。
其实,这是混淆了医疗技术过失的劳动法律逻辑与医疗服务合同反责侵权逻辑。
南方某女婴被医生劝做手术死亡,就被质疑此前已害死几名婴儿,就是因为保他的医生饭碗和持手术刀权“私了”才给了他继续害死该女婴的机会。
医疗纠纷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患方合法权益,其代理行为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而非基于对医生职业的同情或“保饭碗”的底线。个别律师公开表示不追责涉事医生至吊销执照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与其作为患方代理人的忠诚义务相冲突,必然引发执业纯粹性的质疑。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侵权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逻辑范畴:前者强调医疗机构未按约定提供安全服务即构成违约,举证责任更有利于患方;后者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证明医方存在技术或伦理过失。将医生个人的技术过失与系统性管理缺陷混为一谈,或将法律责任人情化,容易导致本应追责的违法行为被掩盖,进而放任潜在的持续风险,正如某些案例中因“私了”而未能及时制止严重医疗不当行为的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医务人员若存在严重违规、伪造病历、重大过失致患者损害等行为,依法可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法院亦有权建议吊销执业资格。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全面评估是否启动对个人的问责程序,包括向卫健部门举报或推动刑事自诉,这属于患方权利的一部分,不应由律师单方面设限排除。
关键点总结:
律师代理患方时,应以实现法定权益最大保护为目标,不得预设“不追责医生饭碗”的执业底线。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追究应区分个体违法与制度缺陷,违法行为不应因“保护医生”而豁免。
通过医疗服务合同案由维权,可绕开技术鉴定难题,更有效实现赔偿与问责双重目标。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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