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待在工位上,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雇了——这种经历,彭某用一场官司换回了近28万元的赔偿。

这起劳动争议发生在韶关始兴。彭某从2008年起就在这家公司工作,做会计部文员。到了2021年到2023年期间,公司先是对她做出“记过”和“留厂察看两年”的处理,理由是她没按流程代签文件、没办妥休假手续就缺勤,以及不服从管理。随后,她的岗位被调到印刷部继续做文员,工资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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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冲突爆发在2024年。公司认定彭某在留厂察看期间擅自离岗、消极怠工,依据内部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但彭某并不认可这个说法,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很快出来了:公司需要向彭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家公司不接受裁决,接着把案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一个重要的事实浮出水面——印刷部文员的工作本就不是全天钉在办公桌前的。按照岗位要求,这份工作涉及内外沟通、生产协调、设备跟进、处理突发情况,经常需要往车间跑。

彭某对此的解释也很直白:自己之所以不在工位,是因为去车间熟悉工作流程,或者去办领导交代的其他事情。法院查看监控视频后还注意到,其他同岗位的文员同样存在长时间离开工位的情况,而公司也承认这个岗位确实需要频繁进出生产车间。换句话说,走到车间去了解生产需求,本身就属于印刷部文员的职责范围。

关键在于,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彭某离开工位是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以“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始兴法院支持彭某的诉求,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