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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河南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展现贯彻实施法律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了10个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现转给你们,供借鉴参考。

附件:河南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年5月30日

附件:河南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节选)

案例1督促整治行政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范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创新文旅金融产品精准赋能小微经营主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金融服务创新

案例3破解执法标准冲突创新协同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执法协同治理

案例4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激发民营餐饮主体活力——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规范餐饮外摆服务

案例5监督小过重罚行过罚相当法治原则——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涉企行政处罚监督案

案例6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聚焦企业急难愁盼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跨省协调解决行业企业困难问题

案例7依法严惩网“黑嘴” 全面护航民企发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企网络侵权系列案

案例8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强力护航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案

案例9“重整不停产救高新企业司法重整盘活存量资产——登封市人民法院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10全链条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践行恢复性司法稳定市场主体——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1:督促整治行政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范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公平竞争、行政性垄断、统一大市场

【案例摘要】濮阳范县某行政部门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中,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指定经营企业、限定交易对象,推高价格、排除竞争,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与群众利益。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调查核实、圆桌会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垄断行为、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激活市场活力,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

2025年5月,濮阳范县某行政部门在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过程中以“钢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制要求辖区内餐饮商户、流动摊贩等液化气用户购买并使用其指定的某液化气公司的钢瓶及气源,且该企业供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市场价格,形成不合理负担,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范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后依法立案,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地走访6个乡镇12个社区300户流动商贩,通过问卷调查、视频取证、数据提取等方式,查明经政府整合全县只有一家瓶装液化气企业,且83%的钢瓶燃气用户曾遭遇“指定销售”,76%的用户认为气价“明显高于周边县市”,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检察机关联合召开住建、市场监管、城管、发改等多部门圆桌会议,厘清安全监管与滥用职权界限,向范县某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行政垄断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和企业经营监管。

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纠正行政性垄断行为,开展执法培训,强化行业监管,整改安全隐患,规范收费标准,推动气价下调约20%,实现与周边市场价格基本持平。

同时,范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监督发现的《瓶装液化气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废止相关政策性文件,建立燃气行业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燃气企业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多家民营企业顺利提交新建站点申请。为持续跟进监督,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用户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各方对案件办理效果给予高度评价。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政策源头铲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域、治理一行”,在破除行政垄断、维护公平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连续十年创作不易,感谢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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