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我们的古人也懂得“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天却有人反复地在我们耳边说:“忘记,忘记!”为什么不吸取过去的教训?难道我们还没有吃够“健忘”的亏?……
这些年来,我常借昆德拉那句话告诫自己——记忆是为了对抗遗忘。
窃以为,有些东西是需要耿耿于怀牢记的,是要反复讲给下一代人听的。
彻底的遗忘意味着那些被埋葬的东西,可以毫发无损般借尸还魂地再活一次。
前几天我才写了《关于斗争哲学的几点愚见》,没想到啊,寒灰拨尽未全灰,旧鬼牵衣新鬼来。莫问东风何处暖,荒原又长食人苔:
一个人打了一场名誉权官司,一审被驳回,二审改判,他输了。然后判决要他公开致歉,致歉函登在了报上。
事情到这里,本就是芝麻绿豆的小事,该翻篇了,你要么服判,或者依法申诉,都再正常不过。
可他不。
墨迹未干,他便以一个流氓无赖的语气叫嚣着,转身写下一段文字:个人荣辱事小,某某利益事大……
一桩民事官司,什么时候需要靠你一场私人诉讼来代表那么大的东西了?你真有资格来代表吗?
这碗饭现在已经沦落到人人抢着吃的地步了?
改判恰恰说明两级法院对同一事实有不同的法律认定,可这位汤先生,不谈法律、不谈证据、不谈事实,满纸都是斗争、敌人,公开致歉,白纸黑字写着尊重裁判结果,转头又在网上长枪暗递般喊斗争到底,这是摆在眼前的言行矛盾,是事实。
他不会不知道,这只是一场民事诉讼,他也未必真信对方是什么,那顶大帽子之所以要扣,无非是因为:
私怨不便明说,便须借一个堂皇的名义,把私人的输赢,裹进一面宏大的旗里,名义越高,越说明那目的本身见不得光。
一个人越来越多谈立场、越来越少谈事实,那恰恰说明,他拿不出事实。
外袍越华丽,我想底下要遮的东西越难看。
这样一种人,在这片土地上其实成群结队。
他们活在一种二元结构里,非友即敌,非黑即白,扛着一面自我想象中的大旗,把身边每一个不同意见的人,先打成被代表的敌人,再施以语言的围剿。
社会学早就描述过这种状态,各个人群彼此隔离、相互歧视、甚至怀着敌意,而每一群又都有着自己的认知障碍。
这是一种心智的定型,人停在某个阶梯上不再往上走,心灵封闭,自以为是,难以沟通。
当年季羡林不也写过——想到我没有出卖良心,差堪自慰。
一炬秦坑犹有迹,千秋谁与筑高台? 谁愿意让后人知道这里发生过什么?
一个个都幻想着踩着别人来抬高自己,确定位置,享受快感,没有人愿意记忆,可记忆不是为了记仇,而是为了不让它再来一次。
遗忘,只会让旧日之鬼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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