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广东人,起诉一个重庆老板娘,这官司还能再离谱点吗?
兄弟姐妹们,我憋了好几天,不吐不快。
遇见小面,总部广州,核心高管查了一圈,三个都不是重庆人。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土生土长的重庆人。然后你猜怎么着?广州的公司,找了广州的律所,跑到河南南阳,把这位重庆老乡给告了。
理由是——“渝见”像“遇见”,四个字里有仨一样。
我真的是被气笑了。
你一个广州的公司,跨越一千多公里,起诉一个靠八块钱一碗面养家的重庆老板娘。人家的店叫“渝见”,是因为人家就是重庆人,“渝”是重庆的简称——这就像北京人开个“京味包子”、天津人开个“津门煎饼”,用得着你来管吗?
更关键的是,南阳根本没你的店。她的顾客全是周围两三公里的老街坊,谁会把这家“渝见小面”误会成你那个五六百公里以外才有的“遇见小面”?
律师告诉老板娘:“赔偿七八千元,没有商量余地。”
老板娘当场哭了出来:“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还要刨掉成本。”
各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个夫妻店的老板,一觉醒来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一个你从没听过的公司要告你,开口就要你卖1000碗面的纯利润。你怎么办?
这事儿最让我寒心的不是起诉本身,而是背后的“维权流水线”。品牌把维权全权外包给律所,律所全国扫荡式取证、批量式起诉,按比例分账。在这个链条里,品牌方不用操心,律所多告多赚,两边都笑呵呵,买单的只有一个——被传票砸懵了的小店主。
想起前两年的视觉中国和方正字体。视觉中国拿着别人拍的照片,反过来告摄影师侵权——最后被法院判了侵权,赔了1.5万还要官网道歉。方正字体更是一千多起官司,超九成是原告,连卖69.9元电吹风的小商家都不放过。
现在遇见小面也在走这条路。5起商标官司,全当原告,对象全是小商户。不同的是,这次连装一下“善意”都懒得装了——直接跨省告一个重庆人用“渝”字,荒谬程度简直拉满。
最高法早表态了:对“批量维权诉讼牟利”坚决说不,强调“不使非诚信者渔利”。
我知道有律师朋友会说:法律就是法律,只要符合条文就能告。对,你当然有权告。但法律是底线,不是天花板。一个有温度的品牌,不应该一边说“自己也是从小店走过来的”,一边让律所去收割更多的小店。
撤诉就完了?我希望你是真的在反思。而不是下一回,换个倒霉的“豫见小面”继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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