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专业律师马小龙,他有丰富专业知识与经验,获诸多荣誉且热衷公益。通过代理事实婚姻离婚案、婚内不忠离婚案,巧用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未来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专业律师马小龙:守护婚姻公平,彰显法律正义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马小龙律师。
律师风采:专业与荣誉集于一身
马小龙,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 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2008 年,他取得司法资格,还是国际高级家族财富管理师(SFWM)、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第六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急救员讲师。其执业证号为 12301201010322043,执业年限达 16 年,擅长婚姻家事、公司律师、涉经济类、刑事辩护等领域。
马小龙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出众,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17 年 2 月,他被哈尔滨市司法局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2019 年 11 月,被哈尔滨律师协会和哈尔滨市司法局评为哈尔滨市十佳青年律师等。在公益方面,他同样表现出色。2017 年因在 719 苇河洪水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被蓝天救援队授予救援行动突出贡献奖,2017 年 11 月创立哈尔滨市慈益公益志愿服务中心等。
巧用证据链,为家暴受害方撑起保护伞
近日,马小龙律师代理的一起事实婚姻离婚案件成功落判。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前形成事实婚姻,婚后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曾导致女方轻微伤并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女方不堪忍受,委托马小龙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家务补偿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接手案件后,马小龙律师深知家暴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明”。他迅速构建完整证据链,围绕家庭暴力事实,指导当事人调取并固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伤情诊断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形成闭合证据链,彻底锁定男方过错行为。同时,通过银行流水、产权登记等材料厘清双方共同财产范围。
庭审中,马小龙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民法典第 1087 条、1091 条,明确指出双方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案涉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家暴行为严重违法,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财产分割必须体现“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针对男方“财产系个人所有”等抗辩,逐一通过书证、质证予以驳斥。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马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判令男方支付相应赔偿金,财产分割实现倾斜保护,按男方 60%、女方 40%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锁定婚内过错证据,助力无过错方权益最大化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登记结婚。婚后某年,被告生育一子,经司法鉴定排除原告为该子生物学父亲。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婚内不忠行为,感情彻底破裂,遂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马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案件核心聚焦于“被告过错事实”与“财产范围”。他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并固定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财产权属证据、债权债务证据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财产应平均分割”“精神赔偿无依据”等抗辩,马小龙律师逐一有力回应。在财产分割方面,紧扣民法典第 1087 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主张原告取得 70%份额;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强调被告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创伤,应依法支持合理赔偿;在财产与债务认定上,结合书面凭证与电子证据,驳斥被告对债务数额的不实主张,推动法院按查明事实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被告婚内与他人生子构成重大过错。夫妻共同财产按 7:3 比例分割,房产及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同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不仅顺利解除婚姻关系,还按七成比例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产及车辆所有权,并拿到精神损害赔偿。
马小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婚姻家事等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让更多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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