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化解了经济纠纷,也维系了当事人之间的情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26年2月,市民李某向当地一家二手车公司租赁车辆。因双方素有交情,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双方约定车辆日租金为150元。租赁前期,李某均按时结清租金,自同年3月起,李某开始拖欠费用。出租方多次上门、电话催告,李某始终拖延应付,既不补缴租金,也拒不归还租赁车辆。多次沟通无果后,该二手车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原本关系融洽,单纯判决容易加剧矛盾。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减少双方损失,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李某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其长期占用车辆、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依法履行付款、还车义务,同时还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劝导其正视问题、坚守诚信。

与此同时,法官也结合诉讼流程与执行风险,向原告分析利弊,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协商解决。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与引导,双方当事人均放下对立情绪,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承诺返还租赁车辆,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租金。

近年来,租车出行成为大众日常选择,车辆租赁纠纷也随之增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开展车辆租赁活动时,双方应签订规范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细节。承租方需按时履约,切勿无故拖欠费用、扣押车辆;出租方也要做好手续留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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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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