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和小李之前是生意伙伴,经常有资金往来,后来因为小李提供的货物有一部分质量不达标,二人闹得很不愉快。小刘后来找到其他供货方,在一次采购货物中,因小刘未向财务说明,财务习惯性将货款10万元打人小李公司账户,事后才发现货款未打人指定账户。小刘于是联系小李说明情况,谁知小李竟然否认事实,并把小刘拉人黑名单,小刘见协商无果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了小刘转错账的事实,认定小李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因此判决小李退还小刘10万元。

分析解读

从法律上来说,网上转账不小心转错人,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予以退还。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不当得利情形有:路边买水果蔬菜多给钱或者多找钱,将路上拾到遗失物占为己有,公司发放工资时给两个重名的人误发等。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一方取得财产收益一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和损失之间要有因果联系。

从现实生活来说,出现网上转错人的概率并不大,因为在进行网银转账时名字和卡号要一致才能转账成功,且进行网上转账操作钱不会马上直接进入对方账户,银行系统会进行审核,这就给了我们发现并改正的机会。如果真的发生转错人的情况,我们应该进行如下的操作:首先是联系银行客服或者直接去银行说明情况中止转账行为,自己的转账记录无论是网上的还是在ATM机都要留好凭证;如果是未能及时中止,我们要想办法联系对方,要注意礼貌表达歉意,让对方谅解自己,通话时录音作为证据进行保留;如果是对方不和自己沟通或者我们无法联系上对方,我们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申请协助,由公安机关出面调解或者帮忙联系对方,让其退还;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整理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和其沟通录音以及报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退还不当得利。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维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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