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推荐:出卖人单方变更付款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一、案件介绍:一份合同,牵出千万家庭的血泪

2024年初,上海的丁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浦东的二手住宅。房屋市场价约920万元,但产权上设有一笔600万元的银行抵押。

双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戊先生应于过户前涤除抵押权,涤除方式为出卖人自行筹集资金;丁先生分期支付购房款,先支付320万元作为首付,剩余款项在过户当日付清。

签约后第三天,戊先生突然发来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丁先生在过户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理由是"资金紧张,希望加快回款"。丁先生拒绝后,戊先生不仅未涤除抵押权,反而以丁先生"逾期付款"为由发函解除合同。

(注:本文涉及的当事人姓名、楼盘信息等均已脱敏处理)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团队在实务中发现:"涤除抵押权+分期付款"是上海二手房交易中极为常见的交易结构。一旦出卖人单方变更付款方式,交易平衡即被打破,购房人极易陷入"付了款过不了户、不付款又被指违约"的两难境地。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法院如何认定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明确约定了抵押权涤除义务由出卖人承担,且约定了买受人分期支付购房款的付款节奏。出卖人单方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

法院进一步指出,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涤除抵押权,且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担保其能够及时涤除,买受人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

关于出卖人以"买受人逾期付款"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在出卖人未涤除抵押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下,买受人不构成违约。出卖人无权解除合同,反而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驳回了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判令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定涤除抵押权并配合办理过户。

三、法律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深度解读

一、单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法律性质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单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付款节奏、过户时间)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有权拒绝。

如果单方变更方坚持按变更后条款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主张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边界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强调:在涤除抵押权+分期付款的交易结构中,购房人享有《民法典》第527条赋予的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出卖人未涤除抵押权,且单方变更付款方式、要求买受人一次性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高度可能性。买受人有权中止付款。

三、出卖人"反客为主"主张解除合同的处理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提醒:在出卖人违约的情形下,出卖人反而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是房产纠纷中常见的"倒打一耙"策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三个问题:

1. 谁先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违约方;

2. 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守约方是否有过错?如果守约方也有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如何分担?

四、涤除抵押权义务的承担规则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结合上海二手房交易惯例,指出涤除抵押权义务的承担遵循以下规则:

1. 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2. 合同未约定的,原则上由出卖人承担,因为抵押物归出卖人所有;

3. 出卖人可以用买受人首付款涤除抵押权,但需买受人书面同意;

4. 出卖人承诺用首付款涤除抵押权的,应同步办理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四、法条引用: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风险防范与解决方案:俞强律师的"避坑指南"

一、风险点扫描:你的合同约定是否经得起"单方变更"的冲击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建议购房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重点检查三项约定:

1. 抵押权涤除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2. 付款方式、付款节奏是否有清晰时间表?

3. 违约责任是否对等?是否包含逾期涤除抵押权的违约金?

二、四步维权方案

1. 协商谈判:发现出卖人单方变更时,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固定对方违约证据;

2. 资金监管:未涤除抵押权前,购房款务必进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3. 不安抗辩:满足不安抗辩条件的,依法中止付款;

4. 司法诉讼:出卖人坚持违约的,可提起继续履行之诉或解除合同之诉。

三、避坑口诀

【房产律师】俞强律师总结:"付款节奏写入纸,涤除义务要明确,监管账户保平安,单方变更需拒绝。"

六、案件思考与互动

看到这里,你是否也曾因出卖人单方变更付款方式而陷入两难?你在二手房交易中,是否使用过资金监管账户?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验与困惑,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针对典型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留言仅作法律知识科普交流之用,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如你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涉及抵押权涤除、付款方式变更、单方解除合同等核心问题,建议携带合同、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材料进行一对一咨询。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介绍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15年执业经验,代理600+案件;领域:公司股权/合同/金融与资管/商事犯罪等纠纷,专注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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