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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广辉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6第5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力,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亮;被执行人:宽城区波志商贸行、蒋昌志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王文亮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蒋昌志名下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6)吉0193执3号。

执行依据:(2025)吉0193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蒋昌志(身份证号码:220104198006204118)。

执行标的:44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一年(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悬赏有效期限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债权人承诺将根据举报人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举报人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举报联系电话:0431-88575519

联系人:刘法官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