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签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和结算。A按照合同要求,足量供应了水泥,还开了增值税发票。开始的时候,A觉得只要按约定供货,钱肯定能拿到手,问题不大。

没想到,被告只付了一点货款,就欠着百余万尾款不给了。A自己找被告协商,可被告找各种理由推脱,说对账人离职了,没正式结算,还怀疑A和对账人串通虚构货款。A慌了,反复想不通,怎么好好的生意成了这样,焦虑得不行。

后来,A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杨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合同纠纷

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被告指定结算人身份这个关键细节。虽然被告说对账人离职无权对账,但这指定结算人身份的效力才是核心。

围绕这个细节,杨律师指导A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被告坚持“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等抗辩理由。杨律师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抗辩逻辑,指出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同时,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应对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问题,争取到合理违约金。还逐一驳斥了被告“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A在庭上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近两万元也全由被告承担。听到判决,A长舒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时明确指定结算人等关键事项,避免后续纠纷。第二,交易过程中保留好合同、发票、对账单等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易时要注重关键环节约定和证据留存。在这个案子里,杨杭川律师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构建证据链,让原告全额拿回货款和违约金,尽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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