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签署于2022年7月26日的《执行和解协议》,将大同市云州区周士庄镇拖欠工程款的执行乱象公之于众。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斌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437万余元。然而,在法院扣划镇近400万元专项土地补偿款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是用司法执行措施换取“分期还款承诺”,将明确的债务拖入漫长的还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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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周士庄镇分四期支付欠款,直至2024年底结清,同时王斌同意法院将扣划的专项资金全额退还。这种“退钱换承诺”的操作,让生效判决的强制力形同虚设,也让执行和解沦为拖延履行的工具。截至约定的最后期限,剩余款项是否足额兑付仍存疑,政务的诚信与契约精神在此案中荡然无存。
当公权力机关带头拖欠工程款、将司法执行程序异化为债务缓期的通道,受损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政务公信力与司法权威。这份和解协议,暴露的是地方债务履行中的敷衍塞责,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亟待解决的诚信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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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6月16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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