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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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津云记者从重庆离奇“非法采矿案”当事人舒忠余处获悉,6月17日,他以砂厂名义起诉巫溪县水利局行政许可一案,将在重庆黔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巫溪县位于重庆东北片,地处渝陕鄂三省交界,巫溪县有大宁河等15条主要河流,有不少采砂厂。

“有一次跑车,我认识了个水利局的人,他说后溪河那边太偏了,还没有砂厂。”舒忠余动了心思,2012年去县水利局(当时为水务局)申请了《河道采砂许可证》,2015年他跟人合伙开砂厂,“许可证有效期是一年,过期之前都会去水利局做延续期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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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在采砂证到期前,舒忠余曾向县水利局递交了申请延期材料,因禁采规划调整,2016年县水利局没有给当地任何采砂户做采砂证延续,但默许采砂户继续开采,且如往常一样对他们进行监管和指导。

2018年5月,已经转行的舒忠余在一处工地上,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后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7日,万州区法院判处舒忠余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他提出上诉,次年5月7日,重庆二中院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2个月。

重庆二中院认为,行政机关未作出回应,应允许舒忠余存在期待利益,他不算非法采矿,但2017年8月巫溪县发布“后溪河禁采文件”后,舒忠余不该继续存有期待利益,认定其犯有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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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忠余称,采砂户多数都没有见过这份禁采文件。舒忠余曾让儿子在县政府网站上查询该禁采文件,2022年7月查的时候,该文件发布成文时间是2017年9月18日,等到2022年12月份再查,该文件成文时间变成了2017年8月2日,“算上判决书上写的文件时间是2017年8月1日,这一个文件怎么会有3个时间?”

2022年4月4日出狱后,舒忠余一直在进行申诉,过程中,他发现,采砂户周某某曾询问过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有关禁采文件的事,工作人员的回复是:“那个禁采文件是针对环保督察,你们自己去活动一下,不然会按照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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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户周某某曾告诉津云记者,他之所以知道这份禁采文件,是一位在县政府工作的朋友发给他的,“这个文件没有张贴出来过,我们根本都不知道。”周某某说。

在舒忠余看来,一切的源头在于县水利局在采砂许可证到期申请后,县水利局默许采砂,却没有按照正规程序给采砂证延期,“没有采砂证是我获罪的核心,但按照《行政许可法》,我2016年提交申请后,县水利局逾期没做决定,应该视我有许可证。”

2025年11月,舒忠余向巫溪县水利局提交了《关于请求颁发准许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同年12月,巫溪县回复称应在有效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随后。舒忠余提起诉讼。

2026年,该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黔江区人民法院管辖,黔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今年4月,黔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6月17日,该案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