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7岁的孩子,6岁失去妈妈,小学时因为一次校园伤害确诊了PTSD,休学一年才慢慢回来。
好不容易走到高三,被同校一个18岁的男生,在小区电梯口抱摔在地。鼻子出血,脚踝擦伤,什么也没做错。
他去报警了。
你以为报警是对的。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人寒毛竖起来。
报警两天之后,施暴者王某怀恨在心,伙同一个24岁的社会青年张某,冒充人民警察,打电话给小雷,说"需要你来补充笔录",把他从家里骗了出去。
出来之后,再次挨打。被逼着下跪,被强迫喊"爸爸"。
全程有人拍视频。
我把这段重新读了一遍,脑子里一直在转一个词,预谋。
这不是少年人的冲动,是分工明确的圈套。一个人冒充警察当诱饵,一个人动手,还有第三个人专门负责拍摄记录。每一步都算好了的,从骗人出门到控制现场,到留存羞辱画面,环环扣死。
然后呢?
然后两名主犯被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冒充警察这一条,按《刑法》第279条应当涉嫌招摇撞骗罪,结果,7天行政拘留了事。
王某拘了12天,6月3日释放,正常参加高考,这是掐着点算天数啊(本来是15天,后面改成12天)!
人生轨迹,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反观小雷,被打之后旧疾复发,确诊中度抑郁,心理医生建议他一年内不要回运城。他现在在西安接受心理治疗,父亲正在给他办休学手续。
一边是施暴者顺利考试,一边是受害者有家不敢回。
这个落差,太大了,大得让人说不出话来。
但事情还没完,这件案子最让人不安的地方,是第三人的问题。
你可能已经知道了,施暴者王某的母亲,是一名跨区域的公安民警。
按理说,这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公职人员家属犯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但现实是,二次施暴当天还有第三名参与者,专门负责拍摄视频的安某。王某和张某被抓之后,全程没有供出这个人。而这个人,之所以最终浮出水面,是因为警方要求王某母亲提交情况说明,她在说明中提到了安某的存在。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通过这个侧面渠道,安某这个人,大概率不会出现在任何调查记录里。
基层派出所对安某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是一个态度问题。
公众现在质疑的,不是王某的母亲参没参与具体案件,而是,施暴者家属有公职身份,会不会影响基层的处置力度?第三人迟迟不到案,初期处罚明显偏轻,这两件事摞在一起,合理的解释是什么?
我没有办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我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但我知道,这种疑问本身,已经是一种伤害。
法律在人们心里成立的前提,是相信"不管你是谁,规则对所有人一样"。一旦公众开始怀疑这个前提在某个具体的案子里失效了,那种不信任就会沉下去,沉进很深的地方。
好在,有一些事情正在发生。
受害者父亲赵先生没有接受22万元和解协议,那份协议要求小雷一方放弃一切刑事和民事追究,不得在网络发声,还要公开声明"事情已圆满解决"。他拒绝了,干脆利落。
6月9日,他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质疑行政处罚过轻,已获受理。同时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推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6月16日,运城市公安局宣布提级处理,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侦查。
提级处理这四个字,其实就是,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原来的管辖机关不再负责。这通常用在什么情况下,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原管辖单位可能存在地方保护或人情干预。
能走到提级这一步,说明这件事已经被认真对待了。
但现在,所有人都还在等。等最终的伤情鉴定结果,等检察院那边的进展,等看安某是否真的会被追责,等看这件事会不会在公众的注意力散去之后,悄悄又回到原来的轨道上。
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一直在想小雷这个人。
一个从六岁就开始承受失去的孩子,在最需要安全感的年纪,被一场精心设计的暴力彻底击穿,然后在法律本应是他最后依靠的时候,感受到的是模糊的处置和难以言说的疑虑。
他现在在西安治病,暂时不能回家。
施暴者王某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说,小孩子冲动打架很正常,而且自始至终,没有就辱骂小雷已故母亲这件事道过一次歉。
这话我反复看了几遍,确认我没有理解错。
冒充警察、诱骗出门、二次施暴、逼人下跪、全程录像,这叫"小孩子冲动打架"?
我只想说,不管最终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何,张某冒充人民警察诱骗报复这一条,刑法条文就在那里,不是行政处罚能打发的事。安某作为共同参与人,不能因为两个主犯选择缄默就永远置身事外。涉及公职人员家属身份是否影响初期处置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而不是含糊带过。
提级处理是一个开始,不是一个终点。
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真正公正的结果,让小雷看到,报警是对的,坚持是值得的,法律最终还是站在他这边的。
也希望所有关注这件事的人,别散得太快。
有时候,持续的目光,是普通人唯一能给的东西,但也是最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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