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益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立足环洞庭湖核心生态区位,以恢复性司法为核心抓手,创新推行“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机制,融合巡回审判、普法宣教、司法建议多项举措,以精准司法力量守护洞庭碧波青绿,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防线。

红马甲背后:从“捕鸟人”到“护鸟人”

洞庭湖的清晨,薄雾还没散尽,杨某某穿着志愿者红马甲的身影已经出现在大通湖区的林地里。一年前还是这片林子的“偷猎者”,如今的他却成了一名“生态守护者”。身份的翻转,源于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自然资源局的一次创新探索——用“劳务代偿”破局生态修复难题。

杨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架设丝网,先后猎捕斑鸠、乌鸠等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鸟类68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生态修复费用经林业部门专家评估达20100元。

案子到了区法院,承办法官发现他家中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经济困难,两万多元的赔偿金,已超出其现有经济承受能力。

“案子要判,生态要修,可老百姓的日子也得过。”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和检察机关、村委会一次次坐到一起商量。最终,一道“劳务代偿”的方子开了出来:判决杨某某在一年内完成957个小时的公益性巡护和环境卫生整治,由村委会全程监督、每日考勤,完不成,赔偿金一分不能少。 “这种‘等值转换’,避免了机械司法把困难家庭往更深的困境里推,也让‘谁损害、谁修复’的法治理念在山水间扎下了根。”承办法官说。

湖畔响法槌:从“庭审现场”到乡音里的“普法课堂”

2026年3月的一天,在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永兴村的村口,几张长桌、数条板凳一摆,一个简朴又庄严的巡回法庭就“搬”到了村民家门口。法槌落下,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这里公开开庭。

被告人因为贪一口“湖鲜”,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电鱼设备捕捞,被当场查获。案发后,他主动掏钱买了鱼苗,一尾一尾亲手投放进南洞庭的碧波里,让那捧跃动的鱼苗替他“补过”。

法院当庭宣判,考虑到被告人悔罪态度很好,而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执行一年。“电鱼这玩意儿,一根杆子伸下水,大鱼小鱼、鱼子鱼孙全翻了白肚皮,这不是抓几条鱼的事,是断了咱子孙后代的‘鱼饭碗’啊!湖养了咱几辈人,不能把根给断了!”一个老渔民说,村民们围坐着,纷纷点头。

一场场巡回审判让“捕鱼人”变成了“补鱼人”,“狩猎者”变成了“守护者”。把法庭搬到村口,把法理融进乡音,区法院用“身边案”敲警钟,让生态保护的种子在湖区的阡陌巷尾悄悄生了根。

司法建议“开方”:从“末端惩处”到“前端防控”

案件虽办结,治理不止步。区法院通过审判数据分析发现,辖区90%以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交界地带。于是区法院精准向区湿地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直指治理资源分散、信息共享不畅、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提出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深化生态普法教育三项对策。区湿地管理局立即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清风护源” 联合巡查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交界地带增设智慧监控卡口,红外摄像、无人机巡检,构建起全天候立体防控网;推动生态保护从 “分散监管” 向 “协同共治” 转变。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洞庭碧水,是法院的职责使命。”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在这片沙鸥翔集、鱼翔浅底的国家级湿地,法治正化作一股润物无声的力量,护着碧水长清,守着青绿永驻。(徐钢 李瑛 徐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