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康律师自2024年于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承办超200件案件。此次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XX公司因被告xx公司违约未付租金起诉。肖康律师围绕合同及担保构建策略,收集证据,经法院审理,原告多项诉求获支持,彰显其实务能力。
"原告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被告为xx(XX)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X,还有被告钟X某。2023年4月,原告与xx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xx公司将5辆冷藏车售后回租,融资总额754,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钟X某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然而,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后便不再付款,尚欠租金814,116.42元,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xx公司支付未付租金、违约金等,主张对抵押车辆优先受偿,并要求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肖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核心条款,确认合同合法有效,且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便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件。依据合同第5.1条、第5.2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已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并按未付租金金额的20%主张违约金。
在担保措施方面,肖康律师重点关注。案涉5辆冷藏车已办理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他依据《机动车抵押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根据钟X某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证据准备上,肖康律师全面收集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机动车抵押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融资租赁关系成立、租金支付情况、违约事实等关键事实。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肖康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围绕诉讼请求逐一举证质证。
最终,XX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xx公司违约,原告有权主张加速到期。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租金、留购价、违约金及律师费,原告对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此次案件结果超出原告预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肖康律师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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