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权和所有权

很多人分不清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里必须说清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但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我们平时说的"宅基地转让",实际上转让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有一个铁律——"地随房走",房子和地必须一起转,不能只卖地不卖房,也不能只卖房不卖地。

二、合法转让的条件

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完全合法的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受让方必须是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说白了就是同一个村的人,外村人不行。

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或批准,这不是私下签个协议就行的,得村里点头。

转让人名下必须有两处及以上的农村房屋(含宅基地),也就是说你自己还有地方住,才能把多余的转出去。

受让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和房屋,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不能让人家重复占有。

房屋和宅基地必须一并转让,再次强调,不能拆开来操作。

三、无效的转让

以下情况,就算签了合同、付了钱,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出了纠纷不受保护:

城镇居民购买——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不行。

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企业想来买地盖房,不行。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村里没同意,私下交易无效。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卖给外村人,无效。

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分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买了也白买。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用来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都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以上是法律层面的通用规则,但各地实际的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办理时请以当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批要求为准,别自己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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