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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Constitution of Liberty》,1960):

“唯有法律与规则面前的平等,才与自由相容;任何其他平等(尤其物质结果平等),必然摧毁自由。”

人们喜欢谈平等,尤其是物质结果的平等。

其实,平等是一个悖论,无论是人的生物属性,还是精神属性,以至于社会属性,先天的不平等。如果河流中的每一朵浪花都平静了,河流将不再奔腾。

也就是说,哈耶克反对平等,在哲学的“辩经”中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生命在于运动,而运动在于差别。这没什么可辩论的。但人类社会永远是一个反题,因为它完全是地球上的一个异类,人类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证明:动物只会适从,而人表示不服,他会改变世界。马克思称之为“人化自然”,我们生活环境中的一切,无一不打着人化的印迹,无一不在证明着的人的本质力量是来自自然,又超越了自然 。

哈耶克宣称平等,而且做了一种绝然的表述,这就是在法律与规则面前的人人平等,那么 ,为什么不能在物质上求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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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解决一个语义上的问题:静态与动态的平等,无差别与有差别的平等。

人所追求的平等不是静态的平等,因为那不过是死亡的指代,人类追求的平等是动态的平等,它的经济学表述为:平衡。

那么 ,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静态的平等将摧毁自由,而自由秩序的原理本身就是一种平等,它可以表述为系统内的平衡,打破平衡,做外部性的、人为的、强权干预和平等,一般说来都是灾难。

马克思要求一切剩余价值归雇佣工人,这就是以一个外部性的不平衡,打破了投资与收益竞争性的平衡,那么 ,消灭的将不是资本家,而是经济本身,事实上,剩余价值公式永远不会进入任何一家公司的财账;同样的道理,如果股市不再是二八定律,成了五五,这个股市就成了死海。

人类当然要追求平等,但平等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平均数,做不到也不必要 。

对经济学而言,平等是竞争中的帕累托,其实不用在统计学的层面上做文章,真正的问题是,你的平等是自然秩序中自生成的动态平衡,还是由一个权力至高无上的主宰者来定义一个他认为的平等,核心在自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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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的权力可以定义所有人在物质结果上的平等,那就是主宰者与奴隶关系的构成,不管你叫什么主义,不管主宰者的初衷有多美好。

当然 ,现实中也根本做不到,只能是乌托邦。

商品的分配不可能平等,它的价值曲线在稀缺性,怎么平等?前三十年真正的好烟,不是大中华,是熊猫牌,熊猫也不是最好的,最好的烟是白牌,没有商标,分配给谁?谁决定分配?平等立即穿帮了。

那么 ,资本主义能做到平等吗,当然不能,一个用权力抽白牌烟,一个是用金钱抽白牌烟,用金钱抽白牌是市场的结果,你不会砸烂市场,因为那是所有人自己的产权,相互依存,市场会自主调节,如果是用权力抽白牌,你会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那是一个又一个外部性干预的轮回。

哈耶克的平等与不平等的选择,讲得不算透,再深一层,还是会引导向一个更有争议性的命题: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

自由的命题,其核心视角并不在平等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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